03.03 审判“零”接触 绥中法院采用 “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避免提押、庭审过程中的风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绥中法院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运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实现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审判的“零接触”。

审判“零”接触 绥中法院采用 “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2020年2月28日上午9时,一起故意伤害案在绥中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被告人并未出现在被告席上,而是出现在审判庭内的液晶显示屏上,被告此时正在绥中县看守所。这是绥中法院使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进行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庭审中的所有程序与以往的庭审相同,法官、公诉人、被告人通过液晶显示屏、音视频采集播放设备进行“面对面”交流并顺利完成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传输至看守所,由被告人核对后签名。整个庭审过程音、视频清晰流畅,庭审程序规范有序,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审判“零”接触 绥中法院采用 “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在疫情期间,远程视频庭审的运用,不仅有效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的风险,而且节省了押解被告人在路途上的时间,同时降低了司法成本,很大成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下一阶段,绥中法院将继续创新思路,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同样获得更多优质、便民的司法服务。

文字:赵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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