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以案釋法」餡餅?陷阱?揭祕非法集資

「以案釋法」餡餅?陷阱?揭秘非法集資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同時具備四個特徵要件:

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以案釋法」餡餅?陷阱?揭秘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常見罪名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都有非法集資行為,從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兩者區別的關鍵在於主觀目的不同,前罪行為人並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後罪行為人意圖非法佔有所吸收的資金,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以案釋法」餡餅?陷阱?揭秘非法集資

三、非法集資“重災區”

非法集資常見於養老、旅遊、理財等領域,貼心的檢察官為各位看官梳理了幾個“重災區”:

1.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

在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有三種情況較為普遍,典型的是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情況,此類非法集資行為不具有提供養老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提供養老服務為主要目的,以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以此吸納公眾資金。另外一種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等名義吸收資金,此類非法集資行為是指不具有房地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不以房地產銷售為主要內容,以此為幌,以約定回購、售後包租等方式非法集資。還有一種是以“銷售產品”等名義吸收資金,此類非法集資行為是指養老機構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銷售目的,以消費返利等方式吸納資金。

2.旅遊領域的非法集資

旅遊領域的非法集資多體現為一次性繳納會員費,每年可免費出國旅遊還能分紅,這種旅遊度假模式也是暗藏陷阱的,不法分子鼓吹“低成本逛遍全球”“分時度假”等概念、模式,承諾除了可享受免費旅遊,還可通過投資獲得高收益。例如,某案中,投資人在某旅行社購買兩套單價為18800元的旅遊套餐,不法分子向投資人承諾可以在短線旅遊結束後的6個月內選擇不繼續遊玩,這時旅行社可高價回購剩餘路線並退款,這種行為已經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業務範圍,是以旅遊金融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

3.理財領域的非法集資

在理財領域的非法集資中,不法分子以投資理財為名義,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或利用網貸平臺將吸納資金需求設計成為理財產品,編造虛假融資項目,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吸納資金。例如,某案中,某理財公司工作人員向投資人熱情地介紹了投資業務:“集資月息近2%,年化利率高達20%,承諾投資3萬元以下的可隨時把錢取走。”經查,該理財公司系空殼公司,以高額利息、返現、紅包等為誘餌吸納資金,此類公司多集中於鬧市區且裝修豪華,讓人產生實力雄厚的錯覺。

「以案釋法」餡餅?陷阱?揭秘非法集資

四、防騙小貼士

當手機屏幕那頭的您遇到回報豐厚的投資項目,如何甄別是否屬於非法集資呢?炎炎夏日,檢察官送上清涼小貼士,助您擦亮雙眼識別套路:

1.看合法性:通過金融監管部門、工商註冊部門、民政部門等相關網站查詢投資企業是否具有營業資格、金融資質等,還可查詢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防其違法手段異地重現。

2.看利誘性:理性分析其經營模式、市場行情、項目盈利前景,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對於投資風險(即到期能否還本付息)全面評估,制定科學的投資方案,不要輕信所謂“低風險、高回報”這種違背市場規律的虛假宣傳。

3.多方問詢:遇到好項目,避免衝昏頭腦,與家人和身邊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交流一下,非法集資犯罪手段不斷升級,欺騙性不斷增強,讓我們防不勝防,藉助身邊人的智慧,預防受騙上當。

4.及時止損:若發現自己有可能遇到非法集資,勿抱有僥倖心理,勿聽信犯罪分子花言巧語繼續投資,保存證據並及時報案反映案件線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以案釋法」餡餅?陷阱?揭秘非法集資

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請理性投資,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錢袋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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