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元江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指揮部關於規範市民相關行為的通告

元江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指揮部關於規範市民相關行為的通告

元江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指揮部關於規範市民相關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城市管理,規範市民衛生行為,營造乾淨、整潔、文明、舒適的城市環境,打造美麗元江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確保成功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和省級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根據《國家衛生鄉鎮(縣城)標準》等相關規定,現將規範市民行為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覺遵紀守法,維護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不亂扔垃圾,不車窗拋物,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倒汙水;不在建築物和公共設施上亂塗亂畫和粘貼廣告;愛護花草樹木,不踐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二、做好“門前四包”,即包環境衛生、包綠化、包秩序、包設施完好。

三、不佔道經營,不亂搭亂建,不在公共區域內亂堆、亂放雜物,不亂曬衣被。

四、行人行車要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禮讓斑馬線,不亂停亂放,不亂闖紅燈,不酒駕飆車。

五、吸菸要到吸菸區,禁止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吸菸;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規範設置吸菸區和佩戴明顯標識的控煙勸阻員,辦公室、會議室等辦公場所不得設有菸灰缸、煙筒等煙具,大廳、走道、樓梯、電梯、會議室、辦公室、廁所要有禁菸標識,地面和垃圾簍、花盆等容器不得有菸蒂。

六、縣城建成區內禁止放養家禽家畜,公共場所禁止圈養家禽家畜;市民飼養寵物和信鴿不得汙染環境,寵物在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飼養人應當即時清除;所有飼養行為不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和周圍居民正常生活。

本通告從2018年7月9日起執行,自執行之日起,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指揮部督查組、創衛辦、創慢辦將聯合電視臺等媒體對上述日常行為規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人將在電視臺等媒體進行公開曝光,屬國家公職人員的,由縣紀委監察委作出相應處理。請廣大市民積極支持配合,共同營造一個健康清潔良好的生活環境。

特此通告

元江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指揮部

2018年7月6日

元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关于规范市民相关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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