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名,另外,公司规章制度也没员工签字,法院能不能认可企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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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长文答疑,涉及劳动关系、法律责任、举证方式三个方面,建议耐心读完,希望能提供一定的帮助:

劳动者未在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上签字或者无打卡记录等虽然属于异常现象,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未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仅能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以下法律问题: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关系建立与否并不取决于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取决于是否实际用工。如劳动者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在某公司上班,即使双方于2019年1月21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应当从2019年1月1日起算。这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一)双倍工资的支付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劳动者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在某公司上班,该公司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该公司按照双倍工资标准向其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报酬。

(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仍旧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三、诉讼仲裁中的举证方式

部分公司可能会以未签名的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作为证据,主张劳动者未在该单位工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此,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忧,公司此类举证恰恰可以说明其曾有意与该劳动者订立合同,属于“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也不会仅以无劳动者签名为由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裁决、裁判。

劳动者在仲裁、诉讼中可以主动出击,提供工资卡的流水单、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与公司领导的往来邮件、信息等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此类证据的证明力在案件的审理中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劳动者用心准备,以更好维权。


小董lawyer在南京


其实欠薪问题很容易解决,就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工资与解决欠薪农民工的工资挂钩,再就是增加老赖的犯罪成本,这样的话,起码欠薪问题能解决百分之九十


醉美夕阳红18


劳动合同没员工签字,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恶意伪造签名,否则法院或仲裁员一般不认可该证据,视为未与员工签署合同。


规章制度没员工签字,如公司能举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员工公示即可,比如提供在公司公告栏公告证据、开大会的录像且该员工参加了大会,仲裁委和法院也会认可该规章制度有效。


苏州律师从振


劳动合同劳动者未签名肯定是无效的。你如果已经在单位工作并按月领取报酬,只是没有劳动合同,那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另外,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需要每一个员工签名同意,只要是通过了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并经过与会者三分之二人举手通过就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是老鹰


这样问题很少,不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风险更大,沒有签名法院一般不采信


人在旅途661389


谁起诉谁举证,是企业企业要提供员工拒不签字的证据。


O73942528


根椐民诉法证据规定无员工签名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应当作为证据被采信,除非单位举证有其它原因,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现实判案中法官判定有多种可能,有些内密不便详述,大家都懂其奥密。


公囍


合同法的意义就是鉴定合同,裁决合同,和调解和协调合同,合同刑事裁决,合同利益纠纷裁决。😊所以它和你定不定合同无关紧要。😊甲方不定合同,条条框框的细节在合同法下的后果就由甲方来承担!😂因为明确合同框架逻辑运算对等辩证后。就是公裁标尺!


用户51262980933


没签名,只是劳动合同没有成立生效,若员工已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用人单位也正常发放了劳动报酬,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泰尚律联


肯定不认可,除非劳动者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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