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南漳男子无证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被拘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邓丽)近日,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南漳男子无证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被拘

超标电动车。通讯员供图

4月14日14时30分,南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滨河路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一辆无号牌电动四轮汽车缓缓驶来,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称:“电动车不是不要驾驶证吗?”这时执勤民警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酒驾,执勤民警于是依法将车辆暂扣。

经查,驾驶人郜某,56岁,南漳县城关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日中午家里来了客人,由于没人做饭,他便将客人带至餐馆吃饭,餐间陪客人喝了白酒。

为了让郜某心服口服,民警邀请市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对该车辆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车辆属于机动车。

民警依据相关法规,对郜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郜某表示很后悔,向民警承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

交警提醒:目前市面上出售的机动车,部分属于超标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交通违法后将按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构成酒驾、醉驾同样会被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将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因此,购买四轮电动车时,要向当地车驾管部门咨询该车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内,不要轻信商家宣传,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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