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以親生女兒相親為幌子騙取彩禮 江西兩男子合謀詐騙60餘萬

本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廖安生 李振生)江西寧都一男子與另一男子合謀,竟以自己女兒謝某相親為幌子實施詐騙。近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案,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謝某某、黃某某詐騙違法所得款計人民幣52萬餘元予以返還給各被害人。

2016年11月,被告人謝某某與被告人黃某某相識,因被告人謝某某飼養生豬虧了錢、被告人黃某某欠賭債,2017年1月,兩人商量以被告人謝某某女兒謝某(2003年5月生)相親為幌子,由被告人黃某某負責聯繫媒人和相親對象,騙取相親對象的彩禮錢,並對半分贓,分別用於兩人的養豬場資金週轉和還六合彩賭債。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間,兩人時分時合,先後實施了八起詐騙行為,共騙得人民幣61萬餘元。

迫於被害人壓力,兩名被告人歸案前,退還被害人張某6萬元,退還被害人陳某2.5萬元。被告人黃某某歸案後,其家屬歸還了被害人郭某2100元,歸還了被害人陳某5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某某、黃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謝某某共同或單獨實施詐騙八起,騙取金額61萬餘元,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黃某某與被告人謝某某共同實施詐騙六起,共同騙取金額44萬餘元,屬數額巨大,兩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根據該案犯罪事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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