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23人涉惡案開庭審理 歷時2天27個小時!

西安檢察 2019-12-12 10:23:36


23人涉惡案開庭審理 歷時2天27個小時!

2019年12月7日,由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曹某某等二十三人涉惡集團案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院指派檢察官劉曉溪、郝鵬出庭支持公訴。

23人涉惡案開庭審理 歷時2天27個小時!

庭審現場

此次庭審,碑林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陳哲、副書記李賓、碑林區人民法院院長張琳明、碑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琪榮、公安碑林分局領導及碑林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來自碑林區各機關、街道辦事處、社區群眾代表、當事人家屬等200餘人現場旁聽。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現場直播,省市各主要媒體、電視臺對庭審進行了現場報道。

該院指控

該集團以曹某某為首要分子,成員相對固定,其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先有被告人曹某某提供經濟基礎,後有曹某某授意、鼓勵、包庇、縱容的情況下,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屢生事端。被告人曹某某及其下屬的“安保部”成員表面上採取合法組織形式,但實際上卻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一個在當地有惡劣影響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曹某某、劉某某等人以暴力方式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經營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某、張某某等人藉故生非,毆打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某等人提供虛假證明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一十條之規定,應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某在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

23人涉惡案開庭審理 歷時2天27個小時!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並利用多媒體進行示證。公訴人與辯護人圍繞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關於本案的事實證據進行了辯論,充分發表了公訴及答辯意見。此次開庭歷時兩天,本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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