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从拒不认罪到全案认罪认罚 襄城区院办理的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

“我认罪,我悔罪,就是因为不懂法,太意气用事,希望法庭对我能够从宽处理。”审判席上,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甲从拒不认罪到低头认罪悔罪。

从拒不认罪到全案认罪认罚 襄城区院办理的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

图为庭审现场


12月11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等8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罪的家族式“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团队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根据庭审进展,有针对性地转换讯问策略,促使庭前拒不认罪的主犯李某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当庭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至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8名被告人全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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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指控:

1999年8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甲先后担任欧庙镇李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在当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李某甲与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李某己、李某庚、李某辛等人以血缘和姻亲为纽带,利用李某甲的影响力逐渐坐大成势,发展成一个以李某甲、李某乙为组织者,李某丙、李某丁为重要成员,李某戊、李某己、李某庚、李某辛为一般参加者的宗族式“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作恶称霸于当地,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倚仗李某甲权势,利用宗族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抢夺工程、控制矿产资源、对抗基层政权,公然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首要分子李某乙还伙同他人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拒不认罪到全案认罪认罚 襄城区院办理的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

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该案涉案人数多,作案时间跨度大,案件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为此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牵头的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紧紧围绕“恶势力”及犯罪集团标准收集固定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仔细研判每一起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20条,改变案件定性1起,追诉遗漏犯罪1起。办案过程依法向8名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权利和义务,认真释法说理,耐心向嫌疑人宣讲法律政策,促使7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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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前会议

案件提起公诉后,公诉人多次与法院沟通,积极参与庭前会议,详细掌握各名被告人的辩点,精心准备庭审预案。庭审讯问阶段,公诉人改变讯问顺序,先讯问认罪态度好且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通过讯问,全面客观清晰地展示了以李某甲为组织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框架、犯罪手段和李某甲的地位、作用。讯问阶段还未结束,李某甲慑于环环相扣的证据体系和强大有力的政策攻心,现场表示认罪认罚,申请当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示证、质证。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一答辩。在最后的陈述阶段,该案8名被告人不仅全部认罪认罚,还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真心悔罪,使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襄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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