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每日一星】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李麗英

【每日一星】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李麗英


李麗英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仲裁員

名家簡介


李麗英,黑龍江省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共黨員,法學碩士,四級研究員,碩士研究生導師,兼職律師。任黑龍江省法學會常務理事,黑龍江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省婦兒工委特聘專家,黑龍江省“五五”、“六五”、“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黑龍江省級人民監督員,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特聘法律專家、黑龍江省監察委特聘首屆特約監察員,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等職務。

從事法學理論和實務研究工作三十餘年,先後在《中國律師》《學習與探索》《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商業經濟》等雜誌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數餘篇,參與中國法學會、司法部、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省司法廳課題的撰寫和擔任主持人工作。論文曾獲全國十三省、市、自治區經濟法研討會二等獎、獲首屆“東北法治論壇”二等獎、獲黑龍江省社科青年獎等。曾榮獲司法部個人三等功,省司法廳系統優秀共產黨員,省政府婦兒工委優秀專家,哈爾濱市婦女維權先進個人標兵稱號等。


擅長領域:


房地產糾紛

金融糾紛

公司法律事務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停車位置示意圖:

【每日一星】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李麗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