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第279期】判决生效!永福一影响基层组织的恶势力团伙被依法惩处

近日,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影响基层组织的恶势力团伙案件,在永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后几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第279期】判决生效!永福一影响基层组织的恶势力团伙被依法惩处

庭审现场

经审查查明,该团伙成员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时分时聚、见利即上,采用堵路、威胁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其中,该团伙主要成员毛某系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并在2017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该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其不思进取,纠集其他村民小组长及部分村民以要赞助费修路为名,多次采取堵路、威胁等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26万元,案件的发生对当地基层组织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第279期】判决生效!永福一影响基层组织的恶势力团伙被依法惩处

庭审前,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对几名被告人做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几名被告人均在庭审前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第279期】判决生效!永福一影响基层组织的恶势力团伙被依法惩处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锦波(右一)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意见书

庭审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锦波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基本组成部分,村干部包括村民小组长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是村级组织的领导力量,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排头兵。村干部包括村民小组长要充分发挥吃苦耐劳,勤劳实干,艰苦奋斗的精神,踏实带领村民寻找致富之路,而不是搞违法犯罪的歪门邪道。


【第279期】判决生效!永福一影响基层组织的恶势力团伙被依法惩处

邓锦波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

此次庭审县扫黑办组织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政法各单位部分领导干部以及部分人大政协委员、村干部进行观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