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父母的房產想留給哪個子女就留給哪個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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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這邊,這一點是不被允許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父母也要在表面上一碗水端平,否則,自己不見得有好日子過,兒女們也會被引發起矛盾互相仇視。

雖然法律上規定男女平等,但在實際生活中許多地方都會重男輕女,比如我們村,我姐從出生起到結婚生子,她的戶口都在孃家連二個娃的戶口都是上在孃家,村裡有她的田地,而我嫂子從外面嫁進來,村裡沒有她田地,村裡的福利我嫂子有份,我姐沒有份。

大部分家庭還是以兒子為主照顧老人,房產也是分給兒子們的,女兒是以女婿家為主分得夫家房產。很多事都以老傳統為參考,老人愛哪個房產給哪個是法律上說的,實際上這樣操作的人並不合理。


哥想吃軟飯


對於這個問題,看來是話裡有話呀。如果說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父母的財產就是父母的合法財產,父母當然對財產有絕對的支配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所以如果父母想給哪一個子女,當然是他的權利,其他的子女即使有不滿,但是也不能說什麼。更沒有什麼法律依據要求父母不把財產給予某個子女。

所以我覺得對於這個問題,對於子女來說,不要過多的去關注父母的財產了,其實家裡有幾個孩子的情況,父母偏心某一個孩子的現象還是比較多的。我覺得父母偏心,可能有幾個原因,一個是父母本身確實偏心,另外一個就是某一個孩子可能確實得父母心,或者說表現的比較好,作為子女,我們沒有辦法控制父母到底喜歡誰?不喜歡誰?我們只需要做到,按我們自己的良心做事就好了,只要我們平時能夠孝敬父母,盡最大的可能來做好一個子女的本分,我覺得財產的問題不用過多的在意。因為你在意了也沒有用,假如父母真的就這麼不公平,把財產都給了其他的子女,假如你也沒有任何的過錯,那你心裡不平衡又有什麼辦法呢?所以還不如放寬心,不要患得患失。


任律師工作室


原則上是這樣。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所以,父母可以將自己的房產給所有的子女,也可以給某個子女,這是他們的權利。公民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每個人都不應當妨礙和干預財產權人行使其權利。

這裡要說明一下,我們常常有以下誤解,將繼承遺產與承擔贍養父母義務直接等同。例如:

1、父母遺囑中沒有將財產給自己,自己不承擔贍養義務;

2、父母遺囑中留給自己的遺產較少,承擔較少義務;

3、放棄繼承父母財產,可以不承擔贍養義務。

這些都是對繼承權與贍養義務的誤解。父母生育並養育子女,作為子女便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這個義務與是否有遺產繼承以及遺產繼承的多少沒有任何關係。孝順父母既是社會風俗,也是法律強制性要求,孝順也不應當保有功利性的意圖或想法。


葉律師


理論上,如果房屋屬於父母一方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其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某繼承人繼承,或遺贈給非繼承人,都屬於父母的權利和自由,任何人無權干涉和侵犯。



但是,在一定情況下,遺囑可能被認定無效遺囑,即父母不是可以將房屋財產任意留給某一或多個子女,受到法律的約束,一般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遺囑 ,若父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欺詐、脅迫訂立的遺囑。

3.假造的遺、 篡改的遺囑,篡改的部分無效。

4. 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部分,譬如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一方立遺囑,將整個房產指定由某繼承人繼承,無權處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

5.剝奪應扶養或撫養人的權利——沒有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有權獲得必要的份額。

6.遺囑未為特定弱勢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7.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即使遺囑指定了房產繼承人,也為無效,不能任意指定。



所以,父母將房產不是隨意可以讓子女繼承的,首先遺囑或繼承行為有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即使父母立了遺囑,也不一定能夠達到目的,進而,也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房產。


泰尚律聯


您好!理論上是這樣的,自己的財產,百年後想留給誰就就給誰。但是,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財產糾紛?

究其原因,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

1. 人性。不管怎麼樣,或多或少都是趨利的。憑什麼老大多了老二少了?而且現在老人的財產主要都是不動產,少說數十萬,一線城市幾百上千萬的都不稀奇。這麼大的利放在眼前,不想要的恐怕沒幾個。

2. 憑證。老大說了,父母之前就說了把房子全給他,憑證呢?所以,很多家庭之所以產生糾紛、覺得不公平,因為老人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合法有效的遺囑是老人意願的體現,是未來繼承的依據。但是又有很多家庭對遺囑很忌諱、或者沒有意識到遺囑的重要性。

如果沒有遺囑,就像前面所說,鉅額財產都想要,有沒有客觀憑證,恐怕老人想給的人給不到,不想給的就來爭。解決辦法是什麼?既然都說不清楚,按照法定繼承來吧,每人平均一份,多得的偷著笑,少得的白傷心。


一紙家書


不管父母或者是兄弟姐妹組成一個家,家庭中在繼承父母遺產中,做為父母一定要做到對待兒女公平對待,做為兒女一定要做到孝敬父母,家是講情的地方,不是講理講法的地方,如果哪個兒女不講情,哪其他的兒女就可以給他講理講講法了,這裡指的是哪些又不孝順又想都要父母遺產的兒子,他們的論語就是我是兒子,我生的孩子跟我姓,所以財產歸兒子,我是女婿我哪小舅子就是這麼個玩意啊!


車王鎮


法律規定想給誰給誰。

實踐當中不一定,常見有:

1、老人和本應得到房子的孩子法律意識淡薄,過於自信,聽不進別人的意見,自以為是的處理問題,比方說隨意寫遺囑。甚至老人生前過戶房子給孩子,都可能留下法律漏洞,以後讓別的孩子翻盤。

2、客觀情況決定。比如老人沒有及時立遺囑,意識到這個問題很重要,該辦的時候辦不了了。

想法是基礎,有效、及時操作好了是關鍵!


家庭房產律師崔亮


律師只是在勸世人對父母盡孝,唱高調,不切實際,請問律師:你能先帶頭做到你父母對你不分或少分財產盡心盡力孝順你父母嗎,只是勸世文嘛,有幾個兒女能這麼高風亮節能做到啊,我認為父母沒財產,兒女應該不得嫌氣,有就要分到差不多公平,有偏差點是肯定的,要絕對公平是很難的,剩下事就憑子女各自良心對待自己父母了,免強也沒什麼意義,得不到子女孝順父母各自認命嘛,爭吵沒意義,


清風明月66742546


1、如果房產屬於父母一方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其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某繼承人繼承,或遺贈給非繼承人,屬於父母的權利和自由。

2、如果父母屬於以下情形,不可任意留房產給某一或其他子女: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遺囑;

欺詐、脅迫訂立的遺囑;

假造的遺、篡改的遺囑,篡改的部分無效;

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部分,例如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一方立遺囑,將整個房產指定由某個繼承人繼承,無權處分夫妻另一方財產;

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即使遺囑指定了房產繼承人,也為無效,不能任意指定。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是的,“父母的房產想留給哪個子女就留給哪個子女”,因為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所以他們有對房產的處置權。所以父母在過世前有權共同決定房產如何處置,其他子女無權干涉。

可能有些人會認為父母的房產在他們過世了之後,就是兄弟姐妹幾個大家平分了,然而這是在父母沒有對房產處置的情況下,也就是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作為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遺產(房產作為遺產的一部分也是共同集成的)。

但是如果父母有遺囑,或者是在生前就將房產過戶,前者遺產繼承先於法定繼承,也就是說遺囑繼承結束才開始法定繼承。後者房產在老人過世時已經不屬於老人的財產,就不涉及到繼承了。

所以作為子女不要整天想著老人的財產,那是屬於他們的,就算他們以後捐了你也沒辦法,自己富有才是真的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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