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隔離,甚是無聊!
突然,我聯想起某些無良保險業務員的銷售套路:身體健康異常,卻告訴你不影響,一再慫恿你簽下保單,殊不知給你的理賠埋下了禍端。
幾年後,生了大病,保險公司一紙拒賠,讓人慾哭無淚...
只是簡單的一個詞語甚至是一個字,足以讓幾十萬的理賠金失之交臂,上萬的保費付諸東流,健康告知真的這麼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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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健康告知的四大誤區
●健康告知的原則
●健康告知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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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大健康告知誤區
我們先來聊聊保險銷售誤導中常用的措辭。
1、沒住過院就能買保險
另一種說法是“沒做過手術、沒得過大病”就可以投保。
換當年那脾氣,我一定質問那些業務員:什麼是大病,什麼又是小病?標準哪來的?保險公司定的,還是你自我感覺的?
近年來隨著保險降價,健康告知進一步縮緊,任何細微的情節都可能問及。
如打開任何一款重疾險、百萬醫療險,幾乎都有關於“兩年內體檢異常”的詢問。
![買了保險,卻不能賠!只因聽信業務員這些話…](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國富人壽嘉和保健康告知)
可以負責的說:即使一個小小的尿酸值偏高,都可能授人以柄,成為拒賠的原因。
在健康告知面前,沒有大小疾病之分。
一些業務員這樣告訴你:公立醫院聯網了,保險公司能查到。私立醫院和體檢機構的都沒有聯網,保險公司查不到,所以不用在意。
事實真的如此嗎?
一旦我們申請理賠,簽署理賠申請書,就同時授權保險公司,可以從任何人,任何機構調查我們的資料。
![買了保險,卻不能賠!只因聽信業務員這些話…](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復星聯合健康保險公司理賠申請書截圖)
私立醫院、體檢機構,只要通過家人、單位稍作打聽,就能找到資料,根本藏不住。
即使保險公司自己查不到,也會付錢讓專業的保險公估公司去調查。
永遠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要質疑保險公司在理賠調查時的賣力勁。
3、即使不告知,發生無關疾病照樣賠
另一個讓大家不解的問題是:如果一個人有甲狀腺結節,以後得了心臟病,兩者之間並無關係,保險公司也會不賠?!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法》上也沒有任何關於隱瞞事實與發生病情無關的辯護。
即使是無關的病情,只要涉及了健康告知,保險公司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且拒賠。
不要想當然地認為無關就可以獲賠,如果當初保險公司知道隱瞞的事實,也許就會加費承保,甚至直接拒保。
4、有病沒病不用管,超過兩年一定賠
這無疑是保險銷售誤導最高明的說辭。
說他高明,是因為有據可查。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又被大家稱為“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那麼這條法律真的能讓我們順利理賠嗎?
絕無可能!!!
保險公司從來不會在意“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一旦調查發現投保前隱瞞病史,解除合同,出具拒賠,沒商量。
那保險公司不是違法了嗎?
沒錯,他就違法了,你能怎麼著?
這種情況下,不僅保險公司違法,我們也有過錯在先,雙方都無理。
最終能否理賠,只能通過法律手段:打官司。
參考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涉及“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訴訟案例,被保人常是贏多輸少,除了對法律條款的運用,也常是法院對於被保人處於弱勢方的同情。
而這些官司中,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誓將官司進行到底,都是有可能的。
毫無疑問,為了獲賠,耗費了我們大量的時間精力,快的一到兩月,慢則一年半載。
你願意冒著風險,拖著重病的身體,和保險公司對簿公堂嗎?
如果不願意,請如實告知。
2
健康告知原則
心存僥倖的對立面是這樣一群人:無論感冒發燒,拔牙矯正,只要和醫院有過交集的,恨不得全盤托出。
他們害怕保險公司因為一點小事拒賠,成了另一種極端。
這怪不得他們,畢竟在中國,保險公司名聲並不好,甚至被視為“合法的詐騙集團”。
我要申明的是:中國的保險市場實行的是有限告知,而非無限告知。
什麼意思呢?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另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六條: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範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總結下來就8個字:
有問必答,不問不答。
健康告知問及的,一定如實告知。
健康告知沒問的,不必理會。
我希望你能記住這八個字。
更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故意設套不問,保險公司的任何一條健康告知都有精算師審核把關,之所以對某些問題避而不問,正是其核保寬鬆的體現,也是出於贏得市場份額的目的。
3
健康告知注意事項
即使了明白了健康告知的原則,但我相信很多人未必看得懂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很長,長長的一頁。
怎麼看?頭大...
這裡介紹幾個注意事項:
①看時間
比如問及“兩年內的體檢異常”、“一年內的住院”,如果在時間以外,則不必理會;
②看年齡
比如孩子的保險常會問“兩歲以下是否有早產、難產”,如果已經3歲了,也可不理會;
③看措辭
這一點很重要,健康告知常這樣問“是否曾經有過或目前有xx疾病”,這意味著,以前患病已經治癒,也是需要告知的。
掌握這些小技巧,可以節省時間,快速看完健康告知。
另外,健康告知很難懂,充斥著大量的醫學專業名詞。
比如,昨天有朋友問我:淋巴結鈣化是否屬於健康告知問及的“結節”。
說實話,我並非專業的醫學人員,對很多病症也拿捏不準,何況,一切的解釋權在保險公司手裡。
本著審慎的原則:無法確認的,建議核保,寧可錯殺,不能放過。
ps:法律上對這些存在爭議的措辭有明文規定:由人民法院先做出通常意義的解釋,如果仍然有兩種以上解釋,人民法院再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當然這又涉及了打官司。詳見《保險法》第三十條和《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七條。
4
寫在最後
買保險的初衷是為了風險來臨時,通過保險,將風險轉移出去,安心的生活下去。
如果你買的這份保險,風險來臨時,不能給你穩穩的保障,反而讓你整天提心吊膽能不能賠付,那買它的意義何在?
再次強調:請重視健康告知,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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