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交通事故交警判對方全責,我現在問對方要打車費和車損費,誤工費合理嗎?

孟哥吃不飽


問:交通事故中對方負全責,我現在向對方要求賠償誤工費、交通費、車損費合理嗎?

答:題主提出的問題有點模糊,可能會涉及到以下情形。

情形一:只涉及到車輛損失,你提出的誤工費、交通費對方車輛承保公司不會理賠,車輛的維修費用,假如對方車輛僅僅投保交強險,那麼保險公司只會承擔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2000元,超出部分金額由對方車輛駕駛人承擔;假如對方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車輛又在對方車輛承保公司指定維修廠或者4S店維修的話,你只需要和維修廠或者4S店聯繫,維修完畢,直接提車走人,理賠款會劃轉到維修廠或者4S店賬戶。至於車輛因交通事故形成的貶值損失,保險不會理賠,即使走司法程序一般情況下法院不予以支持。

情形二:假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除過以上的車輛維修處理以外,治療期間的誤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費、交通費……對方承保公司會予以理賠。

情形三:假如交通事故導致傷殘等級,建議找專業律師走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判決的賠付金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金賠償、贍養人生活費、扶養人生活費……

希望以上回復對你有所幫助。


職業保險經紀人廉為民


我看到了你說的三個費用,但是車損費我沒明白你說的是什麼費用?其他的兩項費用只要你能拿出證據,對方是要陪你的。)如果你說的車損費是車輛的折舊費,那麼這個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包括就是上法庭,法院也不支持,。如果是其他的費用,那就另當別論了


2014不願回眸


回答問題前需要確定2個問題。

1.題目中的“車損費”是指的修車的費用,還是指的車輛的折舊費?

2.事故中是否有人受傷?

無人傷的情況下,打車費及誤工費不賠

在沒有人傷的情況下,打車費及誤工費,都是不給賠的,以上都是間接損失,在交強險與商業險條款中都有明確條款拒賠。

折舊費用:很難得到支持

其次,如果“車損費”指的是折舊費用,那麼這個費用不管是走車險,還是走法律途徑,都比較難要到。

車險:明確不賠

不論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均有明確的條款,折舊費用肯定是不賠的。

(1)交強險:

交強險條款當中,針對折舊費用,有明確規定如下:

第十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2)商業險:

商業險也有明確的規定,不賠折舊費用: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因此折舊費用,不管是交強險和商業險,肯定都是不予賠償的。

司法途徑:無法律條款支持

目前來說,折舊費用並沒有明確的條文及司法解釋支持折舊費用,因此折舊費用該不該賠償,尚存爭議。

針對相應的爭議,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折舊費問題做了專門答覆。

目前暫未出臺法律及司法解釋支持貶值損失,原因主要有4點: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鑑定市場尚不規範,鑑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於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湧入法院,不利於減少糾紛。

以最高法院的觀點來說,最高法院對於折舊費用依然保持謹慎態度。

少數、極端的情況可以支持適當的折舊費用,但對摺舊費用的主張將嚴格把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