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我现在问对方要打车费和车损费,误工费合理吗?

孟哥吃不饱


问: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我现在向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车损费合理吗?

答:题主提出的问题有点模糊,可能会涉及到以下情形。

情形一:只涉及到车辆损失,你提出的误工费、交通费对方车辆承保公司不会理赔,车辆的维修费用,假如对方车辆仅仅投保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会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金额由对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假如对方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又在对方车辆承保公司指定维修厂或者4S店维修的话,你只需要和维修厂或者4S店联系,维修完毕,直接提车走人,理赔款会划转到维修厂或者4S店账户。至于车辆因交通事故形成的贬值损失,保险不会理赔,即使走司法程序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以支持。

情形二:假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除过以上的车辆维修处理以外,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对方承保公司会予以理赔。

情形三:假如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等级,建议找专业律师走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判决的赔付金额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金赔偿、赡养人生活费、扶养人生活费……

希望以上回复对你有所帮助。


职业保险经纪人廉为民


我看到了你说的三个费用,但是车损费我没明白你说的是什么费用?其他的两项费用只要你能拿出证据,对方是要陪你的。)如果你说的车损费是车辆的折旧费,那么这个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包括就是上法庭,法院也不支持,。如果是其他的费用,那就另当别论了


2014不愿回眸


回答问题前需要确定2个问题。

1.题目中的“车损费”是指的修车的费用,还是指的车辆的折旧费?

2.事故中是否有人受伤?

无人伤的情况下,打车费及误工费不赔

在没有人伤的情况下,打车费及误工费,都是不给赔的,以上都是间接损失,在交强险与商业险条款中都有明确条款拒赔。

折旧费用:很难得到支持

其次,如果“车损费”指的是折旧费用,那么这个费用不管是走车险,还是走法律途径,都比较难要到。

车险:明确不赔

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均有明确的条款,折旧费用肯定是不赔的。

(1)交强险:

交强险条款当中,针对折旧费用,有明确规定如下: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商业险:

商业险也有明确的规定,不赔折旧费用: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因此折旧费用,不管是交强险和商业险,肯定都是不予赔偿的。

司法途径:无法律条款支持

目前来说,折旧费用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及司法解释支持折旧费用,因此折旧费用该不该赔偿,尚存争议。

针对相应的争议,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折旧费问题做了专门答复。

目前暂未出台法律及司法解释支持贬值损失,原因主要有4点: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以最高法院的观点来说,最高法院对于折旧费用依然保持谨慎态度。

少数、极端的情况可以支持适当的折旧费用,但对折旧费用的主张将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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