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减少群众走访途中以及到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中央、省市县委、政府及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现将西宁市大通县法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大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接访区等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办理线下案件受理,停止现场接待群众来诉来访,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立案、信访等材料或办理立案等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青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附:

一、诉讼服务平台

1.青海移动微法院(请搜索微信小程序)

2.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

3.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

4.诉讼服务电话:0971-2726287

二、邮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路45号

邮编:8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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