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西方哲學中的“時間在先”到“邏輯在先”,二者都是哲學思維方式

在我們的生活中,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比如:我們推測一些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秦代比漢代要早,這是因為我們按照史書的記錄來得知,這就是事物發生的順序上“秦代比漢代早”,是一種時間鏈條上事物發生的先後順序,這遵循的就是“時間在先”的原則;

比如:薩特曾說過:“存在先於本質”,如果是按照“邏輯在先”的原則來看,你的本質先於你的存在,即先有了人的本質,才有了一個個具體的人,一個人才能成其為人。

近來哲學學者多有學術討論,有的把“邏輯在先”與“邏輯上在先”等同起來,有的把“邏輯在先”與“時間在先”割裂開來,其實二者的關係並不是相悖的。

西方哲學中的“時間在先”到“邏輯在先”,二者都是哲學思維方式

亞里士多德

一、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對“時間在先”與“邏輯在先”的區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在《形而上學》的第五卷中,將“在先”作了兩個方面含義的區分,即“時間在先”與“邏輯在先”。他指出:“在先和在後意指,在有的情況下,如在每一個種裡都有某一最初的本原,在先即事物距離某一或單純地、或自然地、或在地點上、或為某些人規定了的本原較近,例如,就地點來說,在先就是距離自然地規定了的某一地點較近,例如中點、或終點、或者距任意規定之點較近;距離較遠的就是在後。就時間來說,距離現在較遠的在先,例如發生過的事件,特洛伊戰爭先於波斯戰爭,因為它更遠於現在;然而,對未來的事件來說,較近於現在的在先,例如奈麥亞運動會先於庇提亞運動會,由於它更近於現在。現在被當作最初的本原或始點”。邏輯在先可以從兩方面來考慮,即認識論上的在先和本體論上的優先。而認識論上的在先又可以具體分為“原理上的在先”和“感覺上的在先”。他指出,原理上的在先是普遍的東西是在先,感覺上的在先是個別事物在先。因此,“時間在先”和“邏輯在先”這兩原則體現出來一種個別與普遍、經驗與先驗的區別。而本體論上的在先則說的是實體在先、本性在先,“有些東西這樣被稱為在先和在後,另一些東西則是按照本性和實體,這些東西不需要他物而存在,他物沒有它們則不能存在”。

由此可見,亞里士多德將“在先”分兩層含義來說明。第一層含義是“時間在先”。他指出,“時間在先”是指某事物或某事件先於另外一事物或另外一事件而存在、發生,那麼這一事物、或事件相比較於另外一事物或另外一事件而言,具有時間上的“先在性”。第二層含義是“邏輯在先”。亞里士多德認為,銳角要通過直角才能得到定義,半圓要通過圓才能得到定義,說明直角相對於銳角、圓相對於半圓在邏輯上的“優先性”。他還用靈魂與具體動物的關係說明邏輯在先。同時他還認為,動物的本體是動物的靈魂,動物要得到定義,必然離不開其靈魂,因此,靈魂於具體動物就有著邏輯上的“先在性”。

亞里士多德在這裡說的先後,不是時間和序列上的先後,而是指是否更根本、是否更本質。“時間在先”是比較好理解,它經驗對象或科學事實之間在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具體來說,就是某一事物先於他事物而存在,這一事物與他事物相比較具有時間上的“先在性”。就自然界和人類意識來說,自然界是先於人類意識的,因而意識的本原是物質;客觀世界是先於人的意識內容的,因而意識內容的本原是客觀世界。這種符合人類經驗常識的認識已被科學所證實。

正是這樣,“時間在先”的原則相對來說更容易被人接受。“邏輯在先”是相對於“時間在先”而言的,它所表達的不是事物之間在時間上的先後順序,而是事物之間在邏輯上的“優先性”,換句話說就是事物之間哪個更根本、更本質,哪個就具有邏輯上的“先在性”。如柏拉圖認為“一般”是先於“個別”的,“理念”是先於“事物”;黑格爾強調“絕對精神”是先於自然和人類社會,等等,這都是從“邏輯在先”的原則來看的。“邏輯在先”作為哲學解釋世界的基本原則,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雖然近年來國內許多學者在這方面做了許多研究與思考,但這一哲學說明世界的重要原則並未引起哲學研究者應有的重視,所以仍有必要對“邏輯在先”這一問題做些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以期推進哲學的思考方式和哲學觀念的變革。

那麼下面我們就從認識論和本體論兩個方面,依次來分析事物之間在“邏輯”上的“優先地位”問題。

西方哲學中的“時間在先”到“邏輯在先”,二者都是哲學思維方式

柏拉圖“洞喻”

二、從哲學認識論來看“邏輯在先”原則

認識論上的“邏輯在先”問題,是指事物的本質對於事物的現象來說,在“邏輯”上具有優先地位。但是,這裡說的邏輯上的優先地位並不是說先有事物的本質、後有事物的現象,而是說事物的本質決定著事物的存在。就事物自身而言,現象是事物本質的現象,本質是事物現象的本質,它們兩者並沒有時間上的先後問題。這種在認識論意義下的本質對現象的邏輯上的優先地位,只能是成立於人類關於世界的認識的“邏輯”之中,是人們在自己的認識活動中以“邏輯”關係去把握的本質與現象的產物。人們在認識事物時,之所以要透過現象發現本質,之所以要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正是因為事物的本質較之事物的現象具有邏輯上的優先地位。人們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必須肯定本質對現象的邏輯先在性,從而以普遍性、必然性、規律性去把握和說明紛繁複雜的現象。

在早期希臘哲學的發展中,巴門尼德是一個轉折點,他把前人的哲學研究問題(追求宇宙自然“在時間上”最古老的最原始的開端一本原)轉移到一個新的問題上來了。在他以前,哲學家提出問題、思考和認識問題的出發點是萬物的本原是什麼,萬物如何生成和變動的。在巴門尼德看來,研究這些問題獲得的只是凡人的意見,屬於他們說的意見之路,凡人看到的是這個變動不居的現象世界。巴門尼德卻要在這種多樣的變動的意見之上,尋求唯一的永恆的真理,認為哲學的任務就是尋求更高一級的真理即唯一真實的、不變的存在。用後人的話說,就是要透過現象去深入研究本質,儘管他不可能認識到真正的本質,但在西方哲學史上他是第一個從這個方面提出問題的人,要求人們的視野從紛繁複雜的現象界引向對永恆單一的本質的認識,這樣與追求宇宙自然“在時間上”最古老的最原始的開端的自然哲學道路不同,巴門尼德致力於探討宇宙自然“在邏輯上”處於第一位的根據或本質,他稱之為存在。後來的古希臘哲學家芝諾沿著巴門尼德開創的哲學道路,致力於揭示運動的本質,他不滿足於感覺意義上的運動,而是要追究“運動真實性”,也就是如何以概念的方式去表達運動的本質。當然,他最終由於不懂得運動本身是矛盾,得出了否定運動的真實性的結論。

儘管他們不可能認識到真正的本質,但是他們肯定了本質對現象的邏輯優先地位,這種思想直接影響著柏拉圖。柏拉圖的“理念”是從巴門尼德的“存在”發展而來的。在柏拉圖看來,理念是單一的、是永恆不變的、是絕對的、是思想而不是感覺的對象,它是從可感的具體事物抽象出來的普遍的共相即本質,每一類事物都有它們的共相即理念,所有事物的“理念”就構成了“理念世界”或“本質世界”,可感事物就構成“可感世界”或“現象世界”。“理念”是可感事物的“原型”,可感事物是“理念”的摹寫。從而柏拉圖把巴門尼德的兩個領域(存在與非存在)發展為完備的客觀唯心主義的兩個世界理論。這是因為柏拉圖把巴門尼德所肯定的本質對現象的邏輯先在性加以了誇大,把這種認識的邏輯先在性對象化為事物本身,把這種認識的“本質”與“現象”以邏輯形式對立起來,也歪曲了這種認識論下自在意義的“邏輯先在性”,把本質看成是獨立於現象之外,並且決定事物存在的某種本原的東西。

西方哲學中的“時間在先”到“邏輯在先”,二者都是哲學思維方式

哲學思考

三、從哲學本體論來看“邏輯在先”原則

所謂本體論意義下的“邏輯在先”,是指人的認識活動中的主—客體關係,即主體的經驗知識、思想、激情、意志、目的等對客體在邏輯上的優先地位。馬克思重視主體對客體在邏輯上的優先地位。馬克思主義哲學所實現的哲學革命的重要方面,就是對世界的理解,由“客體原則”進入到“主體原則”,實現了哲學思維方式的根本變革。這在馬克思的《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表述得很清楚。馬克思指出:“從前的一切唯物主義(包括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是;對現象、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做感性的人的活動,當做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體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義相反,能動的方面卻被唯心主義抽象地發展了,當然,唯心主義是不知道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的。”[2]

對舊唯物主義批判,馬克思突出強調的是它對世界的理解僅僅從客體原則出發,在各種各樣的現象背後尋求本原的東西,其要害是用還原論的思維方式,把人類世界還原為自然,否定人的主體地位。對唯心主義的批判,馬克思突出強調的是它“抽象地”發展了能動的方面,片面地誇大了人的主體地位,成了唯主體論。因此不論是舊唯物主義還是唯心主義都沒有真正弄清主———客體關係,在他們看來,在世界面前主體與客體是絕對對立的,完全分離的,是不可能統一在現實世界之中的。

馬克思則科學地解釋了主客體的關係。他認為,凡是有某種關係存在的地方,這種關係都是為我而存在的。動物不對什麼東西發生“關係”,而且根本沒有“關係”,對於動物來說,它對他物的關係,不是作為關係而存在的。馬克思在這裡所說的“為我而存在的”關係,就是人與世界的主———客體關係。在這種主———客體關係中,主體對客體具有“邏輯”上的“優先地位”,即從邏輯上看,客體作為主體認識和改造的對象,客體之所以是客體,是以主體存在為前提的,是因為它進入了主體活動領域併成為主體認識和實踐活動的對象。沒有成為主體對象的存在,只是某種自在之物,而不是主———客體關係中的客體。

因此,我們常說,客體只是客觀世界的某一部分,而不是整個客觀世界,整個客觀世界只是可能的客體,而不是現實的客體。可能的客體要成為現實的客體,必須是成為了主體認識和實踐活動的對象。客體在何種程度上成為主體的對象,又是以主體的實踐水平和認識水平為前提的,或者說取決於主體的實踐能力和認識能力。例如,馬克思曾經說過,音樂能激起人的音樂感,但是,對於一個沒有音樂欣賞能力的人來說,再美妙的音樂也不能成為其欣賞的對象,也是毫無意義的。

同樣,如果一個人沒有相應的醫學知識,X光片對他來說只不過是一張黑白相間的圖片,而不具有任何診斷價值。這就是主體的經驗、知識、思想等對客體的邏輯先在性。進一步地說,在人的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在社會歷史領域內進行活動的,是具有意識的、經過思慮或憑激情行動的、追求某種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沒有自覺的意圖、沒有預期的目的。因此,在人與世界的主———客體關係中,主體的意識、激情、意志、目的等等,也具有一種邏輯先在性。


西方哲學中的“時間在先”到“邏輯在先”,二者都是哲學思維方式

蘇格拉底之死

四、“時間在先”是我們慣常用的哲學思維方式,“邏輯在先”是深度思考以及追問的“哲學思維方式”

在今天,時間在先性的思維方式依然是人們最常見和最常用的思考路徑,但時間在先性恰恰不是哲學的思維方法。列寧在《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的第一章第四節向黑格爾提出這樣的問題: “在人類出現之前自然界是否存在?”這是一種典型的經驗科學的提問方式,同時也是一種時間在先性的思考方式,因而這種提問更像是科學的追問,而不是真正的哲學的提問。現代科學證明,在46億年前,地球誕生了,宇宙的誕生可以追溯到138億年前,而人類起源的時間在距今約700萬年。毫無疑問,從時間上說,自然界的存在遠遠早於人類。但黑格爾的從“理念”到“自然”,最後回到“絕對精神”的三段論的展開,決不是時間上的展開,而是說明世界的邏輯原則#聯想到中國哲學,老子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宋明理學強調“理一分殊”,這都反映了邏輯在先性的要求。

由此看來,古今中外的哲學家都在自覺或不自覺地堅守著邏輯在先性原則,進而展開哲學思考。同時,邏輯在先原則對於政治、法律等也具有根本性的意義。例如,一個人因貧窮和飢餓而偷竊,如果以時間性的因果關係來看待的話,就會一直前推到社會和環境等因素,這個人本身就沒有責任了。但在法律上,我們預設了一個根本原則,依照這個原則可以推論出這個人有罪,即大前提: 每個人都是一個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自由的行動者; 小前提:我的行為違背了法律( 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 ; 結論: 我要因我的行為而受到法律的懲罰。可見,邏輯在先性是屬人世界的一個說明世界的原則,邏輯在先和時間在先正是人的靈肉二分性的體現。也就是說,它標示著人作為超越於肉體的精神能動性的存在的特徵。

鄒化政在《黑格爾哲學統觀》中指出: “德國古典哲學所謂思維的先天性、先驗性,主要是指思維規律的邏輯先在性。……思維的先天性、先驗性毋寧說是思維規律,它不是先天存在於思維中的某種現實性,而是思維對感性的一切直接與間接的固有關係。此種固有關係是永恆不變的,但它的現實表現卻是一個變動性。”[3]這也正是貝克萊提出“存在就是被感知”,王陽明提出“心外無物”所依據的“邏輯”。應該說,就主體對客體的邏輯先在性而言,這是有道理的。而馬克思主義哲學對舊唯物主義的超越也在於其承認思維所固有的客觀規律。因此,“邏輯在先”也就是所有哲學本真的召喚和最終的追溯。在今天,我們依然要意識到這個原則對於哲學說明世界的重要意義之所在。

因此,“時間在先”是我們經常思考問題是時最慣常用的思維方式,優先考慮的是事物發生發展的先後時間順序;“邏輯在先”是一種深度思考的“哲學思維方式”,比如追問事物的本質,人的本質,但是明白了事物之所謂為事物、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之後,一個新的問題就產生了,到底是“存在先於本質”還是“本質先於存在”,按照邏輯在先的原則則是“本質先於存在”。其實他們都是哲學的思考方式,二者並不是割裂的。不管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還是在學術研究中,都需要用到這兩種哲學性的而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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