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公司這3種行為全都違法,員工都可以依法得到勞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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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業,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由於收益的提升難度是相對較高的,所以為了提高利益,公司最常見的作法就是降低開支,而開支裡面比較好操作的也就是人力成本。

公司這3種行為全都違法,員工都可以依法得到勞動賠償

生活中許多員工都經歷過公司的公正對待,延長試用期、辭退和拖欠工資是最常見的三種問題。而許多人在遇到這些問題時卻不知道自己到底該怎麼做?通過哪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

公司這3種行為全都違法,員工都可以依法得到勞動賠償

前段時間杜先生被公司辭退了。

杜先生是一公司的員工,一天主管突然對杜先生說“讓他儘快辦理離職手續”。這一通知不亞於晴天霹靂,杜先生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杜先生向主管諮詢原因,而主管卻將皮球踢給了人事部,讓杜先生去找人事。

“經人事部考勤調查,你在工作中存在嚴重違紀行為,為什麼不辭退你?”

至於具體是什麼違紀行為公司一直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更加杜先生的判斷認為,自己在公司幹了10年了,他們認為自己佔了位置,再加上最近公司進行項目調整,所以他們就想讓他儘快滾。

公司能否辭退人在法律上是有著嚴格的條例規定的,不能說辭就辭,如果公司違章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是要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的。

杜先生在我們的建議下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公司由於在仲裁庭沒有拿出辭退杜先生的證據,所以最終杜先生拿到了近10萬元的賠償金。

2.

公司這3種行為全都違法,員工都可以依法得到勞動賠償

我聽朋友說了一個事情,而且這個現象在日常生活中還十分常見。

姚先生進入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了,最近半年公司資金鍊出現問題,他已經半年沒有拿到工資了。

由於有房貸和車貸,熬了半年的姚先生實在堅持不下去了,他只有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姚先生認為公司拖欠了自己半年工資理應給自己賠償。

而公司則表示:既然你是主動辭職的,那麼也別談什麼賠償了。

最後不僅不給予姚先生賠償,還扣除了姚先生國定假日的工資。姚先生可謂是有苦說不出,去公司鬧也沒用。

姚先生自己辭職公司就不需要賠償了嗎?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足夠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

公司這3種行為全都違法,員工都可以依法得到勞動賠償

劉某入職後和公司簽訂了一個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3個月後,由於遲遲沒有轉正,他便向總監詢問什麼時候可以轉正,誰知總監告訴他由於他在工作中不符合要求需要延長試用期。

劉某自認為自己在工作中勤勤懇懇,絕對符合工作崗位的要求,最後一氣之下將公司告上法院。

由於公司的行為沒有跟劉某協商一致,單方面延長試用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勞動法》。最後公司還是給予了劉某賠償。

泰仁律師說法:社會上許多公司利用員工不懂法或者是不用法的行為對員工實施了不少壓榨和坑騙,所以我們一定要充分懂法並且要用法,學會辨別違法與否,最後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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