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批交办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8年6月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批次,共28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3件,已办结28件,受理编号分别为139*、143*、145*、151、152、153、155、156、160、161、163、165、167、169、170、171、173、175、178、180、181、184、186、188、190、191、193、194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139*:“巴彦县西吉镇十多家粉石厂都没有除尘设备,生产期间排放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西吉镇”实名是西集镇,十多家粉石厂实际是七家。分别是:巴彦县西集镇长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繁荣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兴集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西集吉星石料厂、巴彦县志军采石场、巴彦县兴振石料加工销售有限公司、巴彦县广源采石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上述环境问题,巴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

1.巴彦县西集镇长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7月13日注册,巴彦县国土部门发放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2日(为企业扩储申请后重新核发),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2016年2月25日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哈环审书〔2016〕4号),但未验收。

2.巴彦县繁荣采石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3月16日注册,巴彦县国土部门发放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6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6日(为企业扩储申请后重新核发),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2016年7月18日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哈环审书〔2016〕66号),但未验收。

3.巴彦县兴集采石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4年4月25日注册,巴彦县国土部门发放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2016年6月8日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哈环审书〔2016〕49号),但未验收。该企业2017年因越界开采已立案,2018年1月结案。

4.巴彦县西集吉星石料厂。该企业于2009年9月3日注册,巴彦县国土部门发放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为企业扩储申请后重新核发),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2016年8月9日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哈环审书〔2016〕94号),但未验收。该企业2016年越界开采,2017年5月巴彦县国土局立案,2018年3月结案。

5.巴彦县志军采石场。该企业于2011年8月24日注册,2015年8月23日到期,2016年企业关停。

6.巴彦县广源采石场。该企业于2011年7月21日注册,2015年7月20日到期(已长期停产,执照拟吊销),2014年8月12日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哈环审书〔2014〕46号),但未验收。

7.巴彦县兴振石料加工销售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8年1月16日注册,2018年4月30日新成立公司。该企业已被查封,并实施了行政处罚。

针对巴彦县西集镇长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繁荣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兴集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西集吉星石料厂因未取得环评验收手续,未正常使用除尘设施,巴彦县兴振石料加工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巴彦县环保局在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下发的《关于做好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5家企业下达了《巴彦县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实施了查封并给予行政处罚。

6月8日巴彦县西集镇长峰第一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兴集采石有限公司、巴彦县西集吉星石料厂、巴彦县繁荣采石有限公司到巴彦县环保局就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沟通,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我整改意见并已经开始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与验收单位取得联系,待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后进行申请验收。巴彦县将继续跟踪企业整改进度,帮助企业解决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待企业完成整改后恢复生产。

下一步,巴彦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采石场进行严格管理,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对全县采石企业全部摸排,查阅相关手续是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等实际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保证在整改期间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要求各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保证监管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企业在合法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发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切实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问责情况

巴彦县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二、受理编号143*:“双城区农丰镇永久村现代牧业在永久村北面的草原上建设占地1700亩的养牛场,经营期间将牛粪、牛尿排放在草原内,污染地下水,导致周边居民饮用水呈黄色且有杂质,上述问题已持续4年。举报人曾向双城区环保局反映未果,要求拆除养牛场,解决周边五百户居民饮用水水质问题,恢复生态。”

(一)基本情况

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位于农丰镇永久村,该公司“现代牧业(双城)有限公司万头奶牛养殖项目”建设项目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7月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准通知书,2017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经营范围为奶牛养殖。项目总投资8.2亿元,其中粪污处理投资8700万元。

区环保分局按季度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经查,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过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其中该企业经营期间牛粪、牛尿排放草原不属实,污染地下水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地下水水样已完成化验,出厂饮用水水样正在化验中,预计三天以后报送化验结果。

2018年6月3日,由区环保分局,畜牧局、国土局、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丰镇政府、农丰镇卫生院等6家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查,现代牧业于2015年6月3日办理环评手续,2015年12月调试设备,2016年7月正式运行,2017年11月1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养殖场产生的尿液、粪便经过发酵系统(恒温21天)后进入脱渣间进行干湿分离,沼液进入沼液池处理后用泵抽取,经过PE管道进入到场区外东侧和北侧两处草原。2014年10月和2015年7月,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分别下发《关于现代牧业项目征占用草原的批复》和《关于现代牧业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的批复》;经过调查现代牧业每天产生1000吨左右粪污,全年共产生粪污360000吨,所产粪污全部用作沼气生产,并没有直接排放粪污现象。2017年3月30日根据专家意见,现代牧业与双城市继东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沼液还田协议,由合作社负责将现代牧业的沼液进行还田;2017年12月1日该合作社向区草原监理站递交了“关于排放沼液改良草原及种植紫花苜蓿草的申请”。

6月3日,双城区疾控中心对永久村地下水进行了取样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色度和浑浊度已超过地下水五类标准(附:地下水化验结果),初步分析,与现代牧业排放沼液有关。

初步调查核实结果显示,一是现代牧业环保、土地、草原等审批手续齐全;二是现代牧业场区外东侧和北侧两处草原由省草原工作站、哈市草原及饲料处及东北农业大学专家、教授亲临现场勘察指导,可以通过粪污还田的方式改良土壤以达到提高土壤肥力,减少环境污染,土壤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整改措施:1.现代牧业对沼液排放负主体责任。2.企业立即整改,建立排污档案,对运送沼液的车辆要有详细记录(包括:驾驶员姓名、车牌、运送地点、出发时间、沼液数量等)并对负责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以确保时时监管。3.通过对周边村屯地下水多点取样化验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4.进一步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测算的草原对沼液的消纳能力,调整沼液向各个地块的排放量,使该公司排放的沼液达到改善土壤结构,恢复土壤有机质的目标。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145*:“延寿县政府将延寿镇城东村富强四队11户村民共157.65亩耕地承包给二队砖窑挖土烧砖,该砖窑未经批准非法开工生产至今,破坏耕地。举报人要求恢复耕地,赔偿破坏耕地造成的损失”。

(一)基本情况

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坐落在延寿镇城东村方通公路道北,权属为延寿镇城东村,地类为工矿用地。2010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2011年5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为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2301002010057130073995),2012年8月末采矿权注销。

县国土资源局在每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该砖厂有违法占用耕地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延寿县政府将延寿镇城东村富强四队11户村民共157.65亩耕地承包给二队砖窑挖土烧砖情况不属实;该砖窑未经批准非法开工生产至今、破坏耕地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一是延寿县利民砖厂(原延寿县富强砖厂)使用的是延寿镇城东村(原富强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耕地。二是该砖厂2012年8月末采矿权注销后至今没有生产。2018年6月巡查中,仍没有发现有违法占用耕地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该砖厂土地现在仍由延寿镇城东村集体所有和管理。

延寿县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做到保护耕地、合法开采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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