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刊憲 正式成為香港法例

中新社香港6月22日電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22日刊憲,正式成為香港法例。

憲報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簽署。條例列明,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及高鐵香港段營運中的客運列車車廂,均視為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之管轄範圍,行使內地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7年7月宣佈,特區政府與中央有關部門經過周詳研究,並參謀深圳灣口岸模式後達成共識,決定採用“三步走”方式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第一步:由內地及特區政府達成落實“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第三步:兩地各自進行相關程序予以實施,在香港涉及本地立法工作。

香港特區立法會6月14日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22日刊憲意味著“一地兩檢”香港本地立法程序完成,“一地兩檢”三步走程序也全部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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