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原來,有些人光是遇見就已經很值得

曾經的我們以為愛上一個人能彌補許多遺憾,就像電影裡,時隔多年後重新相遇的兩位主角,一個問,“如果當時你沒走,後來的我們會不會不一樣”,一個說,“如果當時你上了地鐵,我會跟你一輩子”。

如果當初,其實就是再也沒了當初。

愛情裡有千百種遺憾,最難過的那一種,叫做明明相愛,卻不得不錯過。

原來,有些人光是遇見就已經很值得

越長大就越明白一個道理,無法跟喜歡的人在一起,其實是人生的常態。

郭敬明在書裡寫,“我們太年輕,以致於都不知道以後的時光,竟然那麼長,長得足夠讓我忘記你,足夠讓我重新喜歡一個人,就像當初喜歡你那樣。”

原來,有些人光是遇見就已經很值得

感情沒能走到最後,其實誰都不怪。當年少輕狂磨練成沉穩內斂,你就會懂了,錯過的人終究是錯的人。

我們這一生,總得遇見一個深深愛過的人,再眼睜睜看著他離去,然後花很長很長的時間去懷念。

原來,有些人光是遇見就已經很值得

直到很久以後的後來,才明白你和他最好的結局,不過就是他短暫出現過一下子,然後再慢慢消失。

“有過執著,放下執著;有過牽掛,了無牽掛”。有些感情,沒有句號依然完美;有些人,光是遇見就已經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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