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普法】中央網信辦:打造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侵襲的“護身符”,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全文

  3月1日施行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我國在網絡生態治理方面制定的首部綜合性專門立法,《規定》全文四十二條,全面系統的規定了從音視頻、文字、動漫到遊戲等全生態領域的內容生產、分發、審核、管理等制度,同時,《規定》還專款專項要求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和內容服務平臺,不得生產以及要採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獲得違法和不良信息,這不僅標誌著我國在網絡生態治理方面有法可依,而且還會將我國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一、立足我國本土特色,多種方式並舉,提升對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侵襲的保護水平。

  《規定》解決了此前我國在網絡生態治理問題上無法可依的問題,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暴力,虛假信息和色情低俗等網絡亂象的侵襲,成為世界性難題,各國就此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並根據不同的歷史文化特點,選擇了不同的網絡保護模式。當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能夠回應社會的普遍關切和現實需求,《規定》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謳歌真善美,構建天朗氣清的網絡空間具有積極意義。

  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網絡保護的措施,應當是多種方式並舉、多種力量協作的結果,需要政府、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網絡企業、從業人員、家長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和共同努力,也需要立足於我國本土特色。《規定》鼓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等內容,以營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態為目標。其中多項舉措與聯合國所倡導的治理體系相接軌,不僅有助於提高我國網絡法律的治理水平,而且許多措施,如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對於創新國際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具有極大的貢獻。

二、通過立法紮緊“籬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的侵襲。

  通過立法保護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網絡是各國普遍採用的首要治理方式,國際上針對此問題主要分為綜合性立法和分散性立法兩種模式。

  綜合性立法以美國為代表,美國以《通信莊重法》和《1996年電信法》為基礎,構建了包括《未成年人在線保護法》《未成年人互聯網保護法》等單項立法為補充的,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侵害的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

  分散性立法以英國為代表,儘管英國沒有相對完善對未成年人的網絡立法保護體系,但英國通過制定並實施《黃色出版物法》《青少年保護法》《刑事司法與公共秩序修正法》等法律中的相關條款,並通過行業協會設定了《3R安全規則》,力求從網絡中消除兒童色情內容和其他有害信息。

  儘管世界各國對未成年人進行網絡保護的方法多有不同,但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侵害則一致認同“零容忍”的觀點。我國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侵害問題上不僅緊跟世界潮流,而且能夠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通過部門立法對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的侵害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尤其是通過國務院的統籌規劃,能夠有效的解決立法規定之間的整合與協調問題,這對淨化未成年人的網絡環境意義重大。

三、提出內容和技術要求,採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觸違法和不良信息。

  《規定》明確規定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作為網絡生態的治理主體,將淫穢色情、血腥暴力、賭博詐騙、低俗內容甚至炒作醜聞劣跡等網絡信息作為治理對象,分別針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絡行業組織提出了不同的治理要求。

  對網絡亂象進行“疏堵結合”是國際常用的信息管理策略。“疏”就是政府監管機構幫助未成年人選擇並回避不良信息。例如,美國設立了網絡內容選擇平臺PICS;新加坡建立了SBA許可證制度;德國採用了網絡內容標籤制度,給網絡內容貼上標籤,供青年人選擇並回避。國家網信辦將網絡的內容管理由被動變為主動,不僅在2019年統籌指導抖音、快手、火山小視頻、西瓜視頻、全民小視頻、嗶哩嗶哩、秒拍、微視、A站、美拍、梨視頻、第一視頻、微博等21家主要網絡視頻平臺上線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統”,而且在《規定》中進一步要求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根據用戶賬號的信用情況提供相應的服務。

  “堵”就是在源頭上將不良內容阻截在未成年人群體之外。全球範圍內的高科技公司都紛紛開始構建自己的技術措施和信息數據庫,通過人工智能方式追蹤網絡亂象行為並及時採取應對措施。《規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要求不僅要在技術上實現個性化算法推薦推送信息,還要求建立體現主流價值導向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預機制,採用技術和人工的雙重干預機制,實現最佳技術實現方式和運營策略,共同為維護未成年人的網絡環境編織起嚴密的防護網。

  同時,《規定》鼓勵行業組織開展網絡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提升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治理能力,增強全社會共同治理意識並建立相應評價獎懲機制,是對形成行業自律環境,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產生實質作用的關鍵。

  《規定》的出臺對於構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它與《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和《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一起,讓未成年人在安全潔淨的網絡環境下,健康茁壯成長。



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全文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

第5號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莊榮文

  2019年12月15日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絡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第二章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

  第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

  (二)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

  (三)展示經濟社會發展亮點,反映人民群眾偉大奮鬥和火熱生活的;

  (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

  (五)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於引導群眾形成共識的;

  (六)有助於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的;

  (七)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謳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的內容。

  第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第三章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

  第八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

  第九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佈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設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業務範圍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加強培訓考核,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傳播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應當依法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信息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在下列重點環節(包括服務類型、位置版塊等)積極呈現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信息: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首頁首屏、彈窗和重要新聞信息內容頁面等;

  (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精選、熱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務熱門推薦、榜單類、彈窗及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務版塊等;

  (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熱搜詞、熱搜圖及默認搜索等;

  (五)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彈窗等;

  (六)互聯網音視頻服務首頁首屏、發現、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七)互聯網網址導航服務、瀏覽器服務、輸入法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皮膚、聯想詞、彈窗等;

  (八)數字閱讀、網絡遊戲、網絡動漫服務首頁首屏、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九)生活服務、知識服務平臺首頁首屏、熱門推薦、彈窗等;

  (十)電子商務平臺首頁首屏、推薦區等;

  (十一)移動應用商店、移動智能終端預置應用軟件和內置信息內容服務首屏、推薦區等;

  (十二)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網絡信息內容專欄、專區和產品等;

  (十三)其他處於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關注的重點環節。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在以上重點環節呈現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二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採用個性化算法推薦技術推送信息的,應當設置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要求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

  第十三條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開發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加強對本平臺設置的廣告位和在本平臺展示的廣告內容的審核巡查,對發佈違法廣告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完善用戶協議,明確用戶相關權利義務,並依法依約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根據用戶賬號的信用情況提供相應服務。

  第十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佈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置公眾投訴舉報並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編制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情況、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履職情況、社會評價情況等內容。

第四章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

  第十八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絡,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議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覆、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絡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防範和抵制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九條 網絡群組、論壇社區版塊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版塊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等,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佈等行為。

  第二十條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積極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第二十一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佈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通過發佈、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破壞網絡生態秩序。

  第二十五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絡商業營銷活動。

第五章 網絡行業組織

  第二十六條 鼓勵行業組織發揮服務指導和橋樑紐帶作用,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條 鼓勵行業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建立內容審核標準細則,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健全服務規範、依法提供網絡信息內容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鼓勵行業組織開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提升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治理能力,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意識。

  第二十九條 鼓勵行業組織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依據章程建立行業評議等評價獎懲機制,加大對會員單位的激勵和懲戒力度,強化會員單位的守信意識。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協同開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各級網信部門對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平臺開展專項督查。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對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法違規行為臺賬管理制度,並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生態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九條 網信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和網絡信息內容使用者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網絡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是指製作、複製、發佈網絡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是指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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