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惠州检察:坚守抗“疫”防线,严厉打击涉“疫”犯罪!

惠州市检察院

依法批准逮捕首宗涉“疫”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020年2月27日,惠州市检察院收到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庄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一案。经查,庄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其在惠州市经营管理的多家药店,将一批“三无口罩”向市民进行高价销售,数量巨大,影响恶劣。经广东省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鉴定,该批口罩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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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检察院承办人在对案件卷宗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侦查方向等方面,对侦查机关作出进一步引导。3月4日,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庄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惠东县检察院

依法起诉的一宗涉疫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

3月5日上午,惠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疫口罩诈骗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法庭依法采纳惠东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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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到被害人叶某的手机店维修手机,期间谎称有口罩卖,被害人遂添加陈某某的微信。2月9日晚上22时,被害人叶某向被告人陈某某购买2000个口罩,以每个口罩2.9元价格成交,被告人陈某某要求支付订金,叶某通过微信转账4000元给被告人陈某某。2月10日上午10时,被告人陈某某以订金不够为由再次要求被害人支付2000元,在被害人微信转账后,被告人陈某某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并失联。

视频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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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

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某某。

2月20日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惠东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2月21日

惠东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月2日

惠东县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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