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復工復產中的勞動用工、勞動關係、工資待遇、社保繳費等問題,權威解答來啦!

復工復產中的勞動用工、勞動關係、工資待遇、社保繳費等問題,權威解答來啦!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在繼續做好科學防控的同時,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對於穩定物資供應和社會預期、維持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期,針對企業復工復產中普遍關心的勞動用工、勞動關係、工資待遇、社保繳費等方面有關問題,我們組織了張家港人社等有關單位進行了詳細解答。

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1問

疫情防控期間,可通過哪些途徑獲取員工招聘信息?

答: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向全市企業提供有“雲上招聘”服務,開展“抗擊疫情·2020網上招聘會”和“眾志成城、抗擊疫情張家港人力資源服務對接會”(具體事項可諮詢市場熱線58798681)。此外,您可以登錄張家港人才網(www.zjgrc.com)和張家港市人才市場微信公眾號,瞭解最新動態訊息。或可登錄蘇州市抗擊疫情人力資源調劑平臺(http://218.4.46.86:7003/yqtjpt),通過該平臺人力資源調劑、單位崗位發佈、個人求職登記三大功能模塊,免費發佈信息,精準對接人力資源供需雙方需求,實現崗位餘缺調劑。

2問

企業能否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錄用人員?

答:不能。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

3問

企業開復工,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答: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要求,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認真做好復工復產前以及生產過程中防護、疫情應對、個體防護等疫情防控措施。生產過程中加強工作場所通風換氣,提供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洗手等設施,做好工作場所、宿舍、食堂等區域清潔與消毒,儘量避免或減少員工聚餐和集體活動。

4問

疫情防控期間,人社部門出臺有哪些政策?

答:

(1)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一、政策依據

《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關於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8號)。

二、政策享受對象

1. 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範圍包括各類中小微企業。對已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2. 可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範圍包括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3.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

三、減免條件及標準

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四、實施期限

2020年2月至6月。

五、工作流程

1. 核定參保企業劃型;

2.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分戶核定的各險種減免後的應繳費額傳遞給稅務部門;

3. 稅務部門進行徵收。

六、諮詢電話

市人社局諮詢服務熱線 12333

(2)

穩崗返還政策

一、政策依據

《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張人社發〔2019〕41號);《關於建立張家港市穩崗返還聯合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張人社發〔2019〕42號);《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張政辦〔2020〕8號)注:2020年先行兌付穩崗返還操作遵照《關於加快兌現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蘇人保就〔2020〕2號)執行

二、政策享受對象

無需企業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通過大數據比對,確定擬發放企業名單。

三、 返還條件及標準

對裁員率低於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且2019年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並通過發改、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審核,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和“殭屍企業”的,按照企業及其職工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標準給予企業穩崗返還。其中,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到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其他企業裁員率標準暫按我市2019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1.84%執行。裁員率計算辦法等仍按照原文件執行。

四、實施期限

3月底前完成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兌現撥付工作。

五、諮詢電話

市人社局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 失業保險科 55390731

(3)

受疫情影響企業放寬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一、政策依據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做好2020年度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工作的通知》(蘇人保監〔2020〕4號)

二、申請對象

在本地行政區域內,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本年度內可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實施期限

本次受疫情影響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經批准後允許綜合調劑使用本年度內的休息日,有效期自審批通過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辦理時限和注意事項

企業提交材料規範齊全的,辦理時限從原法定審批時限20日壓縮到5個工作日內辦結。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時可按告知承諾要求辦理,企業在申請審批前要充分知曉審批機關告知內容,確保本單位符合申請條件,並對承諾內容及送審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諮詢電話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科 55390699。

(4)

開展“防疫“項目制培訓

一、政策依據

《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服務發展三項機制的通知》張政發〔2020〕13號

二、申請對象

1.經認定的全市“三必須一重要”企業(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

2.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企業;

3.省、市級誠信、骨幹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4.我市認定的重點企業。

三、實施期限

培訓期限為企業受疫情影響期間(原則上為即日起至相關部門發佈的疫情影響消除之日止),經各鎮(區)確認,可根據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培訓期限。

四、補貼標準

經培訓合格的企業參保職工每人300元。

五、諮詢電話

市人社局職業培訓指導中心 56323001

或詢各區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楊舍鎮58920152,塘橋鎮58920152,金港鎮58359167,錦豐鎮58950556,鳳凰鎮58453896,樂餘鎮58661137,南豐鎮58620388,大新鎮58760317,農業示範園區58640941。

5問

企業是否可以逾期辦理社保業務,是否影響個人權益?

答: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可以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6問

疫情期間,社會保險相關業務怎麼辦?

答:

途徑一:首選網上掌上“不見面”辦理。疫情防控期間,為避免聚集性現場辦理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建議參保單位和個人優先選擇網上辦理業務。

(1)單位業務。參保單位可使用CA證書通過網上申報平臺辦理單位社保補繳(近三個月)、人員增減員申報、社保繳費基數申報(上調)、相關社保信息查詢(結算單、基數表等)等業務。

(2)個人業務

①社保信息查詢。通過“電子社保卡”APP“人社查詢”模塊,可線上查詢參保個人信息、養老保險繳費記錄、養老保險賬戶信息以及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相關信息。

②社保業務辦理。通過“電子社保卡”APP“辦事大廳”模塊,可線上辦理靈活就業參保、繳費、檔次選擇、中斷,下載個人參保證明,辦理社保關係轉出等相關業務。

途徑二:實行電話預約服務。疫情防控期間,社保經辦業務實行電話預約服務。參保單位或個人如有社保業務問題,建議先進行電話諮詢,如確需到現場辦理,請提前撥打社保櫃檯預約服務電話,瞭解排隊情況,合理安排出行計劃,即辦即走,儘量減少逗留時間。

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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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問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是否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答: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8問

對不願復工的職工,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答:對不願復工的職工,企業工會應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予以處理。

9問

職工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採取的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能否解除勞動關係?

答:不能。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10問

受疫情防控影響,企業集體合同到期後無法及時重新簽訂的,可否順延集體合同期限?

答:受疫情防控影響,企業集體合同到期後無法及時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可以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話會議等適當方式徵求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順延集體合同期限的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順延集體合同期限,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

11問

對因依法被隔離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如何支付其工資報酬?

答: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12問

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該如何發放?

答: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13問

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答: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14問

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15問

企業職工是否可以延期辦理退休申報?

答:

可以。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16問

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如何處理?

答:受疫情影響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省勞動爭議調解服務平臺申請先行調解,充分運用電話調解、在線視頻、互聯網平臺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異地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對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自2月26日起,我市各級調解仲裁機構有序恢復現場辦理調解仲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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