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湘鄉最新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出臺

據記者在湘鄉市政府獲悉,2018年7月25日起湘鄉市主城區(崑崙橋、新湘路、望春門和東山街道辦事處規劃區及東郊鄉部分行政村),2年內除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3天外,其餘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湘鄉最新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出臺

主城區全面禁放:重點區域任何時段都不允許

《湘鄉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於7月25日正式出臺,有效期2年。限制燃放區域具體範圍為:望春門街道辦事處的雲門寺社區、東風社區、務門前社區、桑棗社區、城北村、聯盟村、金塘村;新湘路街道辦事處的長橋社區、新港社區、壕塘社區、梅坪社區、湘鋁社區、北正街社區;崑崙橋街道辦事處的南正街社區、一公司社區、湘鹼社區、紅星社區、湖鐵社區、南津路社區、崑崙橋社區;東山街道辦事處的東山社區、起鳳路社區、城南社區、張江村、塔子村、東林村、城東村、東臺村、東勝村;東郊鄉的新塘村、新村、滸洲村;經濟開發區。

湘鄉最新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出臺

上述限制燃放區域,除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3天外,其餘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其他傳統節假日和重大慶典活動期間,需要在限制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予以公告。

下列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三)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四)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五)東臺山森林公園等重點防火區;(六)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辦公場所;(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湘鄉最新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出臺

舉報違法燃放有獎:最高獎勵300元

為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禁燃工作取得實效,《湘鄉市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也將於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獎勵及標準:市民舉報本通告劃定範圍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並提供有效證據,經查證屬實的,按100-300元/例的標準給予獎勵。對燃放行為的舉報實行實名舉報,即舉報人以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明及有效聯繫方式進行舉報。

受理部門:市禁燃辦指定城區各公安派出所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舉報有獎受理責任單位,負責受理舉報和實施獎勵,市民可以通過電話、網絡、來訪等方式,對發生的違法燃放行為在2個工作日內向轄區公安派出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10 ;來訪地址:各轄區派出所。

受理程序:按照受理舉報、證據認定、審核辦案、獎勵告知、獎金髮放、行政處罰等程序進行。

證據認定:(一)城區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110指揮中心的指令後,應當立即與舉報人聯繫對接,及時出警,在受理舉報時做好舉報人身份登記,收集相關證據資料。

(二)舉報內容應當客觀真實,需提供的影像資料(舉報的視頻時長應在2分鐘以上)能夠全面、清晰反映非法燃放行為的全貌,包括髮生行為的時間、地點、行為人燃放時的圖像等要素。舉報人對舉報內容弄虛作假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城區各轄區派出所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人身份和證據資料的有效性進行認定,並將情況答覆舉報人。

(四)同一違法行為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且對違法行為查處起主要作用的人員。同等作用的,獎勵第一舉報人,順序以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時間先後為準,如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舉報,按一例舉報進行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舉報,不予獎勵:(一)派出所已在核實和查辦的;(二)以套取獎金牟利為目的,弄虛作假,編造違法事實並進行舉報的;(三)不能證實其真實身份或以匿名方式舉報的;(四) 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張立 蔣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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