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补偿方法?

日月47618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棚改”就属于前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故棚户区改造虽为改善民生、提升居民居住条件的“大好事”,也必须严格依照590号令的规定开展。

另外,如果涉及到国有土地,该条例还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补偿方式

在补偿方式上有如下三种:1、房屋安置,就近地段最低拆一平还一平;2、货币补偿,房屋构建成本价+宅基地补偿起步;3、迁建安置,审批宅基地,同时补偿房屋构建成本。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作者:京平丽)


京平律师事务所


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计算,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集体土地上房屋。


这类房屋是按照当地的征地拆迁政策文件计算补偿,通常是结合被拆迁户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户口性质来认定房屋的有证面积,然后按有证面积x房屋补偿单价得出房屋补偿价,另外还有住房货币安置补贴、签约奖、过渡费、误工费、搬运费等这一些项目都加起来构成了房屋的整体补偿方案。


第二,国有土地上房屋。


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而产权置换操作性不强,通常采用货币补偿。首先要由被拆迁户投票选出评估公司,如果投票数没有达到法定数量比例则投票无效,需要在公正机关的见证下抽签选出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对房屋所在地块的地类、经济区位、周边房价等做一系列的调查,综合形成评估中的参考系数,最终就可以得出房屋拆迁的补偿单价。

然后,拆迁工作人员会上门登记房屋内所有的装修,只要是搬不走的都要登记,墙漆、开关、吊灯、吊顶等都在列,然后通过登记内容对装修进行计价。


其次,还有误工费、搬家费、拆迁奖励等。

另外,小区的公共设施部分的拆迁补偿,可以分配给业主。

所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构成是:房屋基本补偿(评估价*权证面积)+室内装修补偿+其他杂类(奖励、误工等)+公共区域设施补偿平分+车库或地下室补偿。


ONE见


我统计了下淮海经济区10多个市和县的棚户区拆迁计划,总结起来大概分为3种。

1.给钱。

2.给房子。

3.异地补偿。

首先要强调一点,这个棚户区并不是所有区域,而是特指市中心区域,县中心区域,具体范围我就不说了。主要类型有:15年以上老小区,民房(瓦房,平方,楼房),至于小高层和10层以上的不计入其中。新建的都不算棚户区,当然当地也有对应的评判标准,具体可以去询问街道办或者动迁办。其次来详细说下这个补偿方式?

个人倾向于官方说法:

1.给钱补贴的学名是货币补偿。每平方给多少钱,院子给多少,瓦房给多少,牛棚给多少,瓷砖给多少,厕所给多少,空地给多少等等。主要分为居住区和辅助区以及上面的附着物建筑。

因为每次拆迁都是根据前几年的面积,区域人口户口来划定补偿标准,飞机航拍加上现场测绘等工作核定过的。所以偷盖的,违章的基本上都是不给与补偿的,当然也有漏网之鱼,也有眼红举报的,也有合法扩建的,具体需要地方去判断。


补偿这边许多地方都是鼓励先搬也会有对应的激励措施。对于老赖这样的也是有考评的。小编家乡前几年出现过,半夜突击拆房,把老人往外面一架,挖掘机咔咔咔,等天亮了,房子已经没了。这种是非常粗糙的手段,损害的除了自己还有地方形象。现在好多了,大多谈,至于耍无赖漫天要价的多半不会允许的。2.给房补贴的学名是房产置换。有的直接现场置换,一平米换一平米,多退少补。也有给你拆迁证,你自行选择周边盖好区域的房屋。说到这个置换,现在多少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小编的家乡层出现过村委侵吞财产,数据涂抹,瞒报少报等问题,后来也都被一一揪出来整治了。现在少很多,毕竟拆迁都是公开透明的,本人签字确认的。老一辈人不识字,家中儿女可是个个懂,这种事情未来会越来越少,还有一方面是作风转变了。基层管理者把带领村民致富等问题作为当前目标,讹诈欺凌之路行不通。所以未来生活会越来越好。



3.异地补偿,这个基本涉及的是国家政策方面的,像河道,水源地周边,三峡区,运河改道,高铁干道,以及其他划为指定区域,限制开发和其他规划区域。土地复垦,工矿转移等。地面资源开发等等。


至于每个地方赔偿多少钱,哈哈,我也不清楚,也不愿意去说,毕竟比较敏感的话题。现在国家也开始行动针对高房价,野蛮拆迁等做出许多具体规范的措施。我相信未来会更美好。

(城镇那些事)


宿迁朝牌饼


总有一些朋友问棚户区是什么,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改补偿标准是什么,参照什么标准执行。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说一下棚户区如何界定及如何补偿。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这是对棚户区进行的事实描述。主要包括城中村、厂中村等,总体上都是在城市中尚未开发建设的地区。它属于城市自身发展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问题,其特点:环境脏乱差,周围各类机构少,市政基础设施不足,危旧平房集中,居民总体收入偏低,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等。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基础设施不健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及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从2008年开始,中共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了棚户区改造步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随着棚户区改造的进行,其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安置棚户区中的居民,怎样才能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棚户区改造目的和初衷?

首先,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棚户区改造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靠近市区,因此实践中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其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楹庭专业企业征拆律师


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补偿方案?全国各地棚户区改造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由于区域不同,拆迁补偿方案也是不同的。根据目前当地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有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个方案。

自棚户区改造以来,拆迁牵动着很多人的心,也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天很多人都也在关注着棚户区改造的各种信息。棚户区改造是城市的发展需要,有些人几辈子都是生活在这里,突然拆迁了,不管给你多少钱或者房子,很多人都是有点舍不得,更是不习惯住小区楼房。

拆迁补偿方案货币补偿方案和房屋安置方案,有些人选择货币补偿方案,拿到钱自己想去哪买房就去哪买房,有些人选择了房屋安置,自己出去租房子,等拆迁房下来再搬回去。

根据目前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下半年的货币补偿要收紧了,尽量房屋安置,但由于房子数量有限,无法达到需要,也只能先拆迁,腾出地方再建安置,很多拆迁户可以回迁到原来的地方,唯一改变的是住高楼大厦了,棚户区在很多拆迁户的眼睛,老房子将成为了一辈子的记忆,也成为了历史。

如果你现在有房子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如果没有房子,就先租房子住,等待安置房建好后回迁过来。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的拆迁政策信息。





周口视窗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棚改时,必须要依法给出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参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您好,通过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此前几年棚改鼓励货币化安置对“房地产去库存”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三四线城市的房价疯涨,特别是部分城市房地产泡沫日益严重,加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利于调控房价。对被征收人而言,面对棚改征收项目,首先是应当享有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即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在此前棚改货币化及中央去库存的大背景下,许多地方的棚改项目采用一刀切的货币化安置政策,或是通过奖励金等各种名义强行鼓励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补偿或者不太好使的“购房券”。这首先是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其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相同情况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款并不能满足其购置同等条件的住房需求。这种情况下,等于是在迫使被征收人加杠杆帮助地方政府去库存,导致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因棚改征收而降低,这显然是与国家征收政策背道而驰的。当然,也有地方政府会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方式的选择,或者直接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但这样的安置在实践中同样存在问题。首先是安置房的交付问题,这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回迁项目,因为拆迁工作进行不彻底,导致回迁房屋迟迟无法动工,安置房的交付一拖就是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一些被征收人干脆没能“熬住”,在周转过渡中就去世了;二是开发商方面的问题,由于资金链断裂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开放商跑路,政府也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安置房屋迟迟无法交付,甚至部分地方还出现了领取了房本但房屋没有动工的现实版的“空中楼阁”现象。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从总的政策上讲,棚户区改造涉及两类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因此,补偿标准主要有两种: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补偿,主要补偿4方面的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些还有奖励费。不过一般比较少,最主要的还是房屋的价值、土地的价值。

按照集体土地进行补偿,主要补偿: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等等。

但是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如果已经划入了城市规划区,如果按照具体土地补偿,周围房价都上万了,可能连房都住不起了,这种情况,则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的标准补偿,并且最高法已经通过案例的形式认可这样的一种标准。


王卫洲律师


您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棚改”就属于前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故棚户区改造虽为改善民生、提升居民居住条件的“大好事”,也必须严格依照590号令的规定开展。


杨念平律师


关于棚户区改造,本质上也是拆迁补偿的问题,故棚户区改造补偿也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被拆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过渡费,搬迁补助等。关于面积认定,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大方向还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赔偿,具体的依据当地所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来确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