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全國掃黑辦:將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7類案件

全國掃黑辦:將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7類案件
全國掃黑辦:將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7類案件

公職人員涉黑涉惡如何懲處?給黑惡勢力提供“血液”的非法放貸如何處理?當黑惡勢力從現實進入網絡,“網絡黑惡勢力”如何在法律上認定?如何讓異地服刑的黑惡勢力罪犯積極參與舉報,深挖更多的涉黑涉惡線索?

今天下午,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開發布4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法律政策文件,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回應。“這4個法律政策文件,主要是針對涉黑涉惡犯罪新動向,為解決執法辦案過程中法律規定不明確、法律適用不統一、依法嚴懲不精準等問題而制定出臺的。”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介紹。

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7類案件

“截至10月15日,全國依法打掉涉黑組織2421個、涉惡犯罪集團8365個、涉惡犯罪團伙29773個,破獲刑事案件298237件,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產2232.9億元,提起公訴涉黑涉惡案件21632起129064人,一審判決13037件77564人、二審判決5305件39971人。”陳一新表示,總的看,專項鬥爭推進態勢強勁。

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打傘破網”與掃黑除惡同步跟進有待加強就是其中之一。“根據平時工作中瞭解的情況,目前各部門在協作配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線索研判處置不及時、案件查辦協同性不夠、部分罪名的管轄權存在交叉等,導致有的沒有查深查透,有的查辦進度緩慢,有的定性處置精確性不強,影響了案件查辦質量和‘打傘破網’效果,需要出臺文件對此進行規範指導。”中央紀委常委國家監委委員、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崔鵬介紹。

針對執法辦案過程中的問題,國家監委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旨在靶向破解“保護傘”查辦難的問題、查辦涉黑涉惡大要案而沒有查出“保護傘”或查處不到位的問題、同一對象被多年舉報、多層舉報、多頭舉報而查處不力的問題。

“《通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一特殊主體,規定了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對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相勾結的情形如何處理進行了規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檢察官張志傑介紹,《通知》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利用職務便利實施非職務犯罪行為的,應酌情從重處罰;事先有通謀而實施支持幫助、包庇縱容等保護行為的,以具體犯罪的共犯論處。

《通知》規定,要聚焦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勢的過程,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7類案件。崔鵬表示,“打傘破網”是下一步專項鬥爭的主攻方向,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實,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打擊力度,形成打擊合力,在“打傘破網”工作上實現新的更大突破。

將打擊目標鎖定社會危害性最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貸

近些年來,因非法放貸而引發的各類刑事案件呈現高發態勢,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調研中發現,為獲取高額利息,非法放貸者往往會有組織地採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催收,形成非法放貸、討債團伙,很容易蛻變為黑惡勢力,正是由於獲利快、收益高,非法放貸也成為一些黑惡勢力斂財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介紹。

姜偉表示,由於非法放貸的認定缺乏明確、統一的標準,是否應納入刑事法律調整範圍也存在一定爭議,導致一些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非法放貸活動得不到有效打擊處理。針對這一問題,‘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即屬於非法放貸行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為運用刑法手段打擊非法放貸活動提供了明確依據。

《意見》將部分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准經常性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行為作為犯罪處理,是否會影響正常民間資金融通?“為保護正常的民間資金融通,精準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意見》將打擊目標鎖定社會危害性最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貸,明確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並且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幾個方面,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標準。”姜偉說。

進一步加大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通過發佈、刪除負面或虛假信息,發送侮辱性信息、圖片,以及利用信息、電話騷擾等方式,威脅、要挾、恐嚇、滋擾他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應當準確認定,依法嚴懲”。該意見主要是明確網上黑惡勢力犯罪的構罪要件,推動專項鬥爭從網下向網上延伸,形成網上網下共同發力的局面。

“《意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與傳統黑惡勢力的區別。”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介紹,《意見》從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徵著手,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的特殊性作了規定。

在組織特徵方面,為逃避打擊,黑惡勢力利用信息網絡聯絡的便利性,分工合作,部分成員甚至不需要相互見面和彼此熟識,《意見》明確“對部分組織成員通過信息網絡方式聯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即使相互未見面、彼此不熟識,不影響對組織特徵的認定”。

在危害性特徵方面,由於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黑惡勢力犯罪涉及的地域和行業一般較為廣泛,與傳統黑惡勢力犯罪存在區別,《意見》明確對此應當結合“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綜合判斷,如果黑惡勢力犯罪“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應當認定為“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一般認為,完全通過線上方式實施的違法犯罪,或者主要環節通過線上方式實施的違法犯罪與傳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在行為方式、危害後果等方面存在較明顯區別,僅有線上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僅及於網絡空間,無法滿足黑惡勢力‘欺壓殘害群眾’等特徵。”杜航偉說,為避免將完全通過線上方式實施違法犯罪的犯罪組織認定為黑惡勢力,《意見》嚴格把握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從正反兩方面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行為特徵。

杜航偉表示,下一步,全國公安機關將依據《意見》的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決遏制黑惡勢力犯罪向信息網絡蔓延,向新的領域蔓延,不斷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向深入,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鼓勵監所在押的黑惡勢力罪犯檢舉揭發

“出臺《關於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主要是明確跨省跨部門辦案線索移交程序,鼓勵監所在押的黑惡勢力罪犯檢舉揭發,深挖一批真實性強、成案率高的涉黑涉惡線索,鞏固擴大專項鬥爭成果。”陳一新說。

“《意見》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的積極性。”司法部副部長劉志強表示,《意見》規定政法各部門在辦理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案件中,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辦案、快辦快結。在辦理涉黑涉惡罪犯檢舉案件中,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罪犯及其近親屬人身和財產安全。對涉黑涉惡罪犯檢舉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監獄依法提請減刑;未構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監獄也可以按規定給予日常考核獎勵或者物質獎勵。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國監獄系統以收押、管理、改造、深挖為工作重點,積極開闢掃黑除惡‘第二戰場’,全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截至目前,共摸排黑惡勢力犯罪及保護傘線索3.5萬餘條,其中已查證屬買1400餘條。”劉志強說,下一步將繼續聚焦深挖徹查,採取有力措施,努力獲取一批隱藏深、危害大、影響壞的犯罪線索,以“第二戰場”豐碩戰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做出應有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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