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佈,深化放管服改革走向法治化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昨天公佈,這是我國首次專門針對營商環境制定行政法規。《條例》在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優化市場環境、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等多個方面,作出相應規定,並將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天舉行吹風會,由國家發改委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情況。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深化放管服改革走向法治化

營商環境涉及方方面面,一個地方的基礎設施是否完善,甚至空氣質量好不好都可能跟營商環境有關。不過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長張要波說,《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更有針對性,主要是在“軟環境”上作出規定。

條例首先是把營商環境界定為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這就非常明確地表明,優化營商環境著重要解決的是體制機制等方面的軟環境,而不是基礎設施、自然生態等方面的硬環境。

具體來看,《條例》共7章、72條,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對“放管服”改革的關鍵環節確立了基本規範。同時,聚焦突出問題,重點圍繞強化市場主體保護、淨化市場環境、優化政務服務、規範監管執法、加強法治保障這5個方面,明確了一攬子制度性解決方案,推動各級

政府深化改革、轉變職能。比如在市場主體保護方面,《條例》明確,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嚴禁違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深化放管服改革走向法治化

在優化市場環境方面,《條例》對壓減企業開辦時間、保障平等市場準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規範涉企收費、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簡化企業註銷流程等作了規定。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寧吉喆:

今年年底前在全國將企業開辦時間壓至5個工作日以內、辦理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至45個工作日以內,特別是要破除市場主體反映多的納稅、獲得信貸、辦理企業註銷和破產等方面的堵點痛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深化放管服改革走向法治化

在優化政務服務方面,《條例》規定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

大力推行App辦事、移動支付,推廣使用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力爭到2022年前,全國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實現“一網通辦”。

在規範監管執法方面,《條例》明確,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並報經批准外,不得在相關區域採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寧吉喆說,這一條也有針對性。

有的地方監管中平時不聞不問,執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督查督導、年終考核的時候,臨時抱佛腳,採取一些敷衍應付、簡單粗暴的處理措施。包括不給需要達標整改

的企業留出合理的過渡期,甚至緊急要求有關企業普遍停工、停產、停業,這就會給企業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所以條例就專設一條,有利於以法治化的手段來糾正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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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條例》對知識產權保護也做了明確規定,包括要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建立快速審查確認機制、快速維權機制等。張要波透露,正在制定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中,也將涉及相關機制。

要進一步明確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包括中央到地方各個層面。實施條例也考慮進一步明確,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因為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投訴就打擊報復等。

記者:呂紅橋

編審:劉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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