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在線公正、減免公證費,青島司法局發佈企業復工復產服務意見

為依法保障疫情期間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和高效法律服務,

青島市司法局日前出臺了《關於印發<關於為企業應對疫情及復工復產開展專項公證法律服務的意見 >的通知 》,提出三大方面共11條強化企業復工復產法律服務舉措。

通知中指出: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積極推行“在線公證”模式,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在線辦證平臺等渠道宣傳、推介公證服務事項和內容,確保企業及時、準確獲取相關信息。開闢綠色服務通道,減免公證費用,對在疫情期間,為抗擊疫情作出貢獻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正處在停產、半停產、營業困難的中小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線人員,各公證機構要開闢專門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努力提供點對點精準公證法律服務,並減免相關公證費用。

意見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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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企業應對疫情及復工復產開展專項公證法律服務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執行司法部、山東省和青島市下發的有關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經營發展等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為我市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開展專項公證法律服務,依法保障疫情期間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和高效法律服務,制定以下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促進政策落實

各區(市)局、各公證機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職能,積極作為,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依法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要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出臺的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措施的學習研究,結合本地、本單位自身實際情況,精確把握公證職能及服務特點,找準工作結合點和著力點,認真研究論證能夠切實為企業服務的路徑和措施,及時協調幫助解決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不斷彰顯公證行業的社會責任感。

二、突出工作重點,開展精準服務

(一)積極推行“在線公證”模式

要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在線辦證平臺等渠道宣傳、推介公證服務事項和內容,確保企業及時、準確獲取相關信息。要優化辦證程序,提高辦證效率,積極利用網絡辦證平臺在線辦理公證,實行公證文書郵寄送達或上門送達。研究並制定電子公證文書規範和使用標註,積極推行公證文書電子送達。

(二)制定一體化、精準化服務方案

1.正確認識並宣傳不可抗力公證。對有關不可抗力的公證申請,各公證機構應作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類”處理,參照定式公證書格式第31條,僅對相關的事實予以載明,並嚴格按照政府文件中的規範表述內容來如實陳述。公證機構在辦理此類公證時,應將相應的辦理模式及法律後果準確、全面告知當事人,保障企業應急需要。

2.充分利用公證機構保全證據職能,為疫情期間企業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證據保障。公證機構要積極為企業辦理延遲復工、延遲履約、合同變更、合同解除、合同履行等各類通知、督促行為的送達保全公證。積極為企業在疫情狀況下的不可抗力事實和物理現狀提供保全證據服務,保障企業在疫情下的抗辯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3.積極為企業融資需求提供法律保障。公證機構要積極為企業提供融資論證、資信調查、融資渠道、出具公證債權文書、督促調解、資產處置、案件移送等綜合性法律服務,為企業增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尤其是搜索成本、談判成本等隱性成本,助力企業儘快恢復活力。

4.積極開展提存、調解公證事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化解企業矛盾糾紛。公證機構要積極辦理公證提存事務,防止濫用疫情、惡意違約或惡意造就違約情況的發生,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積極創新糾紛化解手段,引導企業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5.對疫情期間企業緊急行為採用特別程序辦理,解決企業急需問題。對於在疫情期間發生,需要確認當事人意思表示,但因緊急情況而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簽字確認的非處分類公證事項,各公證機構要積極研究“線上+擔保人+視頻保全”的辦理模式,制定相應技術規範和操作指引。

(三)開闢綠色服務通道,減免公證費用

對在疫情期間,為抗擊疫情作出貢獻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正處在停產、半停產、營業困難的中小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線人員,各公證機構要開闢專門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努力提供點對點精準公證法律服務,並減免相關公證費用。

三、加強組織領導,注重服務實效

(一)各區(市)局應制定開展專項公證法律服務的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專項公證法律服務,為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出謀劃策,提供公證法律服務解決方案。要及時總結、宣傳開展專項公證法律服務的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蹟,向社會傳遞公證行業抗擊疫情的正能量。

(二)市公證協會將前期由18名公證員組成的法律服務志願團同時作為企業公證法律服務團,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示,為企業復工復產開展專項公證法律服務並進行法律諮詢,並積極利用協會與青島市企業協會、青島市企業家協會間的聯絡機制,加強與企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對接,向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宣傳公證服務助力復產復工的法律指引及公證法律服務方案。

(三)開展緊急行為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應制定相應的操作方案和技術規範,並向市公證協會備案。各公證機構要建立服務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相關的信息收集與分析機制,並以公證機構為單位撰寫實施報告,於疫情結束後及時報送市公證協會。

本意見執行至國家宣佈疫情結束之日。如有延續,以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青島市司法局辦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發

信源:青島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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