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樂山一惡勢力集團用非法手段催收欠款,11名成員獲刑

黑惡勢力莫猖狂

欺壓百姓終被判

2020年1月13日,夾江縣人民法院對陳志堂等11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陳志堂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至九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樂山一惡勢力集團用非法手段催收欠款,11名成員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陳志堂、歐熾斌、鄧子豪從事小額高利貸款過程中,共同僱傭鄧傑文非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為了非法討債,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博白縣成立了兩個催收工作室,糾集被告人黃文華、黃文龍、蘇劍鋒、麥慕風、唐萬潮、黃振強、彭國勝等催收人員,利用非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借用以移動電話機、“呼死你”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移動通信網絡,對多名被害人多次進行辱罵、恐嚇,發送編輯有借款人本人照片的淫穢、侮辱文字圖片,使用“呼死你”電話轟炸的手段進行騷擾催款,迫使借款人高額還款,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

樂山一惡勢力集團用非法手段催收欠款,11名成員獲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志堂、歐熾斌、鄧子豪在從事網絡小額高利貸款、非法討債過程中,糾集黃文華、黃文龍、蘇劍鋒、麥慕風、唐萬潮、黃振強、彭國勝、鄧傑文等人,結成犯罪集團,反覆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陳志堂、歐熾斌、鄧子豪為首要分子,黃文華、黃文龍為重要成員,蘇劍鋒、麥慕風、唐萬潮、黃振強、彭國勝、鄧傑文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遂根據不同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按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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