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 快遞新規5·1實行:未經同意不得將快件放入快遞櫃!

隨著快遞代收站和智能快遞櫃的普及,不僅給快遞員帶來便利,也解決了用戶家裡沒有人收件的煩惱。但是,又引發了新的問題,比如不少用戶都抱怨,明明家裡有人,但有的快遞員“偷懶”不願意送貨上門,而代收點或者快遞櫃離家裡還有不小一段距離。

此外,未經用戶同意就將快遞放置於代收站或快遞櫃,也容易造成快遞丟失或損壞、被人錯拿的情況。更關鍵的是,如果用戶沒有及時注意到提取碼的短信通知或者“超時提醒”,需繳納快遞櫃逾期收費。

不僅如此,快遞小哥自作主張將快遞放到代收站或者快遞櫃,還會讓用戶的購物風險增加。一些用戶購買的物品,是需要當面驗貨才能簽收的,而一旦快遞員選擇了快件自提,物流就會顯示已簽收的字樣,這樣一來,一旦買賣雙方發生糾紛,用戶就會很被動。

快遞新規5·1實行:未經同意不得將快件放入快遞櫃!

那麼,快遞是否必須送貨上門呢?在沒有與收件人商量的情況下,擅自將快遞放至代收站或者快遞櫃,然後再短信通知,這樣做是否符合規定呢?現在,關於這方面的快遞新規終於出爐。

據瞭解,5月1日,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新規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看到這條規定,不少網友質疑,是否說明了小區設置的快遞櫃無法再使用?當然不是的。

按照規定,今後快遞員有義務將貨物送到收件人指定的地點,當面驗收。而這個指定的地點也包括快遞櫃。如果快遞小哥想放到代收點或快遞櫃,要先徵得收件人的同意,未經收件人同意將快遞放入快遞櫃和代收點,屬違規行為。

同時相關律師對此解讀稱,該新規無疑給快遞員戴上了“緊箍咒”,只要獲取了用戶同意,快遞員可以將快遞放至快遞櫃等地點,無需用戶當面驗收。快遞員若仍未經同意將快遞直接放到快遞櫃,用戶可向快遞企業投訴,對投訴結果不滿的,還可撥打電話12305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

此外,對於前文中提到的快遞櫃逾期收費的情況,不少網友認為這是霸王條款。對於該爭議,有律師認為,這問題的關鍵取決於快遞公司。

律師表示,快遞櫃運營企業的盈利模式比較單一,前期是向快遞公司收費,現在更多是兩方來收費,比如對於消費者來說,24小時之內免費超過24小時收費,而它主要是通過這種方式來盈利的。實際上,快遞櫃運營企業通過這種方式不一定能收回成本,絕大部分是虧損的,所以它收費是可以理解。

該律師認為,快遞櫃逾期收費的問題應該歸結到快遞公司身上。快遞公司在送快遞的時候,應當按照與消費者事先約定的地址和收件人,送到指定的地方。除非是經過聯繫確認,消費者不在家或者其他情況,才可以存到快遞櫃裡邊。

不過,不少網友則認為,快遞員的確應當事先徵得用戶同意再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櫃中,以此提前告知用戶逾期收費的情況。但是用戶的個人行為也值得反思,某些用戶或忘記或沒空,包裹遲遲不取,極大浪費快遞櫃資源,因此被逾期收取費用也是應該的。那麼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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