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請假扣3倍工資?辭職拿不到全薪?5大違法扣工資行為,你被坑了嗎

相信不少工作的小夥伴都遭遇過“扣工資”的迷思,我們身處的職場常常都具有事無鉅細的規章制度,稍不注意就會受到“扣工資”的處罰。然而,這些看似合理的“剋扣工資”的規章制度,有一些,卻並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今天,生活君就想來和大家聊一聊職場中那些“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工資抵扣現象,希望不管是身為公司職員、還是身為公司管理層的小夥伴,都能從生活君今天和大家探討的內容中,收穫到自己應該瞭解到的信息。

請假扣3倍工資?辭職拿不到全薪?5大違法扣工資行為,你被坑了嗎

請假扣3倍工資

“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給員工3倍工資”是勞動法第44條法例的內容,而在此基礎上,某些企業竟然“突發奇想”,設立了一條對應的“工作日請假企業應扣員工3倍工資”的公司條例。這一條扣工資的制度是非常荒謬且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於請假沒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的員工,公司可視其為曠工,即為未出勤,公司有權利可以扣除當天工資,但不能扣除日平均工資額外的工資,否則將會視為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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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很多懷孕的女職工在每個月的例行產檢時,都需要向公司申請病假、甚至事假並扣除一定工資。事實上,這種行徑同樣也是不合法的。2012年4月 ,國務院就發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第六條明文規定了: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的所有產前檢查,所需時間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除此之外,就“產前檢查”的定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還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有足夠的檢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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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送禮、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如今,不少公司都存在集體慈善捐贈、或是湊份子送禮的現象。很多時候,公司領導層或是財務部門都會默認員工的態度,而直接從員工工資里扣除這一部分捐贈或是送禮的金額。事實上,這樣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勞動法》,更違反了《公益事業捐贈法》。根據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以此理由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剋扣勞動者工資的,會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情況嚴重者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員工一定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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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扣工資違法

人事流動是如今職場再常見不過的事,而當面臨“離職”的時候,很多公司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都會存在“爭執”。很多公司認為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離職,不應該發放全部的工資。這樣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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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公司造成損失扣工資不完全合法

是的,生活君在這一條所用的措辭是“不完全合法”。的確,如果員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公司是有權要求員工賠償損失,並且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的。但是!在原勞動部1994年發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第十六條的規定中涉及到:用人單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因此,如果超過這個標準,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也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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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如今職場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剋扣工資”現象,希望大家都能有意識地規避這些不良的現象,維護好自己的權利。也希望,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們的國家能夠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勞動保護法則體系,為我們的用人單位以及員工,建立起健康良好的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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