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重磅!互聯網”野蠻時代"終結,這些網貸平臺備案將受影響

互金行業整治已經有兩年了,目前已經進入驗收階段。去年11月,一行三會發布了資管新規,對去剛性兌付、合格投資者制度、委外理財等多方面進行全面規範。今年3月28日資管新規獲深改委會議通過,即將發佈。

在資管新規獲通過的同一天,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同時是互金監管的又一重磅新規,互聯網資管規範也正式出臺。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向各地互金監管部門下發了《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今天該通知開始在業界流傳。隨著一紙禁令,互聯網資管或許要成為歷史了。

此次互聯網資管的整治文件,也是繼對校園貸、首付貸、金交所、現金貸等業務整治之後,又一個重磅監管政策。

通知指出,對於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開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立後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併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股東資質也要嚴加審核。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不少互金平臺通過定向委託投資、自動投標工具等形態實現募集資金與底層資產的期限錯配,由於清理要求距今僅剩三個月,業內人士認為不少平臺將面臨流動性壓力。

委託定向投資,即平臺充當信息中介,募集的資金通過SPV(特殊目的實體)購買專項資管計劃的收益權。資管計劃則通過通道(信託、基金子公司等)投向融資企業。多涉及大額資產,具體業務模式詳見下圖:

重磅!互聯網”野蠻時代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由於此類業務在其推廣宣傳、投資者門檻及人數上限並未進行特別規範,因此具有規避私募管理辦法的監管套利嫌疑。

新規重點如下:

1、明確互聯網資管業務屬於特許經營業務

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

2、明確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

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3、明確“定向委託投資”、“收益權轉讓”等常見業務模式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4、明確互聯網資管業務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去化的納入取締類處置

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對於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採取包括註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5、明確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資產管理產品

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

在網貸平臺備案衝刺階段,互聯網資管新規對涉及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平臺備案將產生較大影響。網貸之家根據平臺官網資料,進行了粗略統計:

重磅!互聯網”野蠻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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