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石首法院:執行動真格 “老賴”被刑拘

為進一步加大對“老賴”的打擊力度,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近日,石首法院依法將“老賴”文某以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文某在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07年,文某與石首某村村委會簽訂魚池承包合同,約定將村集體所有的約45畝的精養魚池及魚池四周15畝空地交給文某經營,承包期為十年。文某在經營期間,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情況下,兩次與該村原村幹部簽訂合同延長承包期。後雙方發生糾紛,村委會將文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原、被告簽訂的合同及兩份延長承包期的合同均無效,文某返還上述魚池及空地。判決生效後,文某拒不返還,雙方多次發生爭執。無奈之下,該村村委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石首法院執行局先後向被執行人文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退出土地公告,責令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文某毫不理會。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文某態度強硬,聲稱“不給我30萬元,我絕對不會交出來”。因文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一方面將文某司法拘留對其施壓,另一方面著手收集文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證據,準備移交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追責。考慮到文某年事已高,在文某被拘留期間,執行幹警依然不放棄對其進行思想疏導,為其普及法律知識,希望他轉變態度,配合執行,但收效甚微。

因文某拒不交出承包魚塘及空地,並索要高額補償,對抗法院執行,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將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文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得知自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文某這才慌了神,急忙聯繫家人返還魚池,該案得以執結。(李詩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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