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自愿支付的利息能要回吗?

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自愿支付的利息能要回吗?

庆阳市民李先生咨询:2018年5月,我向朋友借款8万元,借期1年,当时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但我在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的同时还支付了1.6万元的利息。请问,在此情况下我能否反悔要求对方返还已给付的利息?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据此,李先生自愿支付利息1.6万元,且利息并未超过年利率36%的法律规定,其要求出借人返还利息于法无据。 (记者 王昊 整理)

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腾房义务,是否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兰州市民薛先生咨询:我和刘某于今年5月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约定过户后半个月交付房屋,但刘某在约定期间拒不交房。最终法院判决责令刘某15日内迁出房屋,刘某仍旧拒不履行。请问,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能否主张其支付延迟履行金?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记者 王昊 整理)

申请财产保全,哪些情况可不用提供担保?

定西市民霍先生咨询:我在一次饭后散步的过程中被一名骑自行车的人撞倒,造成腿骨骨折,在医院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对方不但不主动赔偿还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我如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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