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王千源天價片酬引熱議,導演陳嘉上怒斥劇方:日後誰還敢跟你合作,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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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千源竟然有一天掉進了“天價片酬”的坑裡,數字還不小——6180萬。

王千源曾憑藉《鋼的琴》獲得東京國際電影節最佳男主角,因出演《解救吾先生》中兇殘的綁匪大佬,獲得金雞獎最佳男配角,參演的《“大”人物》、《影》、《空天獵》等電影演技均獲好評,被觀眾視為“實力派”演員之一。

一直以來,王千源在觀眾的心中都是實力派演員的代表,出道25年的他也一直兢兢業業,低調不炒作。然而近日,這位資深演員卻深陷“天價片酬”的困擾,隨著矛盾細節的不斷爆料

其實,關於當紅演員擁有高片酬的現象並不稀奇,畢竟市場需求大,此前流量明星楊穎、鹿晗、黃子韜等人也都曾備受爭議。因此相對有演技的王千源來說,顯然更令人欣慰。但不管雙方如何堅持立場,此事還是給王千源造成了許多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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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吧,好比一個裝修公司去業主家提供服務,去之前談好了價格…裝修完事兒後,業主往外租房子,來了幾波人都說價位貴了,業主看租不出自己理想的價位,得想辦法節約成本,就說裝修公司這價位不合理啊,得降!裝修公司覺得已經談好的合同,不能加降…雙方僵持不下…業主急了主動曝光“黑心裝修公司霸道無理,強買強賣!”,以求輿論導向,迫使對方降價…結果,輿論沒幾個人說業主違約,也沒怎麼說裝修公司的,大部分都在指責裝修工人工資太高…[捂臉][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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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千源因高價片酬而引起熱議,不過,陳嘉上導演說的也有一定道理,這事最好的處理辦法,是雙方都妥協一步,回到規範的範圍內。

據爆料稱,王千源在《七日生》劇組索要6180萬的高價片酬,而劇方則稱要按限薪令的要求支付片酬。王千源一方則不同意,少一分王千源就罷工。為此,劇方公開了雙方聊天記錄。雙方的合同是在限薪令之前簽訂的,在支付片酬時已經是限薪令之後,從而導致雙方產生了分歧。

對於劇方的做法,陳嘉上導演微博發佈意見稱:“演員的薪酬要是開高了,投資方可以不用,演員當紅日子長的有幾人?值不值得都各自計算。很多很好的演員片酬不高又何嘗得到機會?說不定叫高價只是推卻的方式。雙方談判的過程竟拿出來公開,日後誰還敢跟你合作”。

如果按要求講,劇方執行限薪令也沒錯,畢竟,之所以要制定限薪令,就是為了讓所有人都嚴格執行。關鍵就在於合同是之前籤的,在王千源一方看來,這個時候降低片酬就是合同違約。因此,雙方都覺得自己有據可循。

而陳嘉上導演的發聲,其實對他們之間的薪酬之爭並沒有說什麼,主要是覺得劇方不應該將談判的內容公開。站在同樣是導演的角度上,陳嘉上這點指的沒錯,這樣公開對雙方都不見得有好處。

不過,作為王千源一方,堅持要6180萬也不怎麼合適,不管合同什麼時候簽訂的,如今有限薪令的限制,就應該嚴格執行。演員的錢哪有掙夠的時候,一部戲三千多萬片酬也不少了,多少是個夠呢。儘管有合同作為依據,但也應該知道什麼是限薪令,每一個藝人都應該遵守。

王千源高價片酬之事,陳嘉上導演是站在行業道德的角度看待的,而吃瓜群眾更注重的是藝人能否按規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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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去年廣電局開始整治高價片酬開始,娛樂圈一直不曾出現高片酬糾紛現象。想是都不敢越過雷池的緣故。然,近期卻隨著王千源6180萬片酬再次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導演更是怒斥,譴責王千源一方的不是。暫且不論6180萬片酬的高低,咱先評評片方的不是:

拿新政策作為不履行合同的藉口。

據瞭解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而政策在後,按照法律應當付給王千源一方擬定的片酬,即便因為政策的原因導致片方損失,也應當由片方承擔此風險,與王千源一方無關。還有,未履行合同條款,這本身就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片方錯處之一。


截取對己方有利的信息,妄想利用輿論取得勝利。

從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出,片方曬出的聊天記錄中提到經紀人說“這政策就是一陣風……”。片方截取此段文字可謂是故意誤導或激起民眾討伐王千源一方看輕“限薪令”或者無視國家政策。況且這種糾紛完全可以雙方私下商討解決,這樣故意曬出糾紛過程妄想利用輿論打壓對方,本身就是小人行徑。

古語講,誠信乃為人之本,片方如此不守信用,拿新政策搪塞王千源方,造成的損失估計會遠遠多於這6180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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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業規則來講,片方工作人員擅自曝光雙方的和約,這是一種基本的缺乏契約意識的表現,是被商業規則所不恥的,因為這種行為破壞了商業的核心原則,那就是誠信,所以陳嘉上才會這樣說。確實,一個把私密性契約公佈於眾,這在商業上是不道德的,它破壞了規則,估計這家公司可能會受到圈內藝人的抵制和孤立。

王千源片酬的事兒,實際上是兩個事情,一個是天價片酬的事,一個是商業規則的事,兩個問題並不影響。從天價片酬的角度來看,一集電視劇二百多萬的片酬確實過份,在三令五申杜絕天價片酬的當下,片方和演員仍然視規定於不顧,這是一種違規行為,需要被曝光和整治。從商業規則的角度來看,片方工作人員擅自將雙方合約洩露,也是不應該的,它破壞了買賣雙方的商業規則。

前一階段,趙本山的徒弟,也就是鄉村愛情裡的謝廣坤,也是因為報酬的事情被告了,原因是由他每年負責給簽約的公司介紹藝人演出,而他每年可以拿到一百多萬元的好處費,但因為涉及到一些複雜關係,這個和約是私下秘密簽約的,只能由公司和謝廣坤雙方知道,但因為後續合作出了問題,這個秘密也被曝光。

對於這件事,片方做的不地道,演員王千源也沒什麼好可憐的,因為自己本身做的也是一件違規的事情,既然你私下裡願意破壞天價片酬的規則,那麼也就不要在商業規則面前叫屈了,大家都一樣,都是烏鴉,誰也不比誰白。


元芳有看法


王千源是誰?真的是第一次聽這個名字。

偶爾撇了一下其他的文章,有些文章一開頭就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什麼不妥。

說這句話,我覺得,寫這些文章的人見識太淺薄了。知道有多少違法違規的行為,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嘛,人家就管不了嗎?天價片酬,這些事情都不是第一次拿出來鬧的了。我們分析幾個原因,為什麼要打擊天價片酬?甚至要國家出面來控制明星的片酬。

第一點,現在你要拍一部電視劇,拍一部電影,你必須向上申請,如果你的題材過不了關的話基本上你花多少錢都沒用。最慘是拍完之後過不了審,這是最虧的,所以不要以為請哪個明星,給多少片酬是你自己的事情。

第二個,用的明星對不對?拍出來的電影和電視劇效果怎麼樣?觀眾受不受落,這是很重要的。要天價片酬的明星,除了李連杰的那一批真正有實力的演員之外,其他的都是花瓶而已,能夠開出天價片酬,不是流量明星,就是那些有一點名氣就耍大牌的小鮮肉。沒演技不在話下,而且養成了一個耍大牌的性格。用明星拍成的戲。可能可以騙個10億8億,但是長久下去會把整個電影電視市場毀掉。為什麼吳京的幾十億的電影出臺之後,整個娛樂圈都鴉鵲無聲,因為他打破了娛樂圈圈錢的規則。早就已經說了,現在很多拍電影和拍電視劇的有三個億的資金,有一個到一個半億都是給那些流量的明星,剩下的1億幾千萬拿去做後期處理,根本就拍不出效果,更何況很多時候剩下給劇組的錢哪裡有1億幾千萬有幾百萬,算不錯了。

第三點,天價片酬最大的壞處就會引出很多的洗錢行為。現在很多的財團和個人都會出現洗錢行為,以前電影市場和電視劇的市場監管不到位的時候,大量資金就會湧入電影和電視的市場。看一下當初一部《煎餅俠》就能夠拿下十個億的票房就知道了,看的人根本就不多,可能真正,真人去看的票房可能只有幾百萬,但是票房出來之後就是十個億,你看這個水有多深,錢拿到電影市場去洗,會嚴重擾亂這個市場,造成不好的市場效應。當然,天價片酬也可能是洗錢的一個手段,範爺為什麼會有陰陽合同?很大的可能,除了偷稅漏稅之外,還有某些人借她來洗錢的嫌疑。

中國電影和電視劇要走向世界,必須對這些行為趕盡殺絕。這不是說這是你的錢,你喜歡請哪個演員,你喜歡給他多少錢,是你的自由的問題。你的每一個做法都會影響整個電影,電視劇的市場,甚至會影響金融的市場,我們平常人看不看你的電影和電視劇不是很重要,但是你的行為直接和間接會影響國家和整個市場,那就不是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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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能理解一些網友對“天價片酬”的理解!現在是市場經濟,同樣是房子,有的百八十萬,有的上千萬上億,沒有人去指摘千億豪宅的天價。如果王千源拿著天價片酬,卻偷稅漏稅,或者像一些流量明星沒演技,那值得網友們去討伐。說白了,還是一些網友“酸酸”心理在作祟。

真正應該說的是,劇方行為違背了現代社會文明的根基,那就是“契約精神”。這做法,有點像清朝人拿中國的現代政策法律說事,拿現在的政策說過去的事兒,我想不出一個合理的詞語來形容這種行為,但這邏輯簡直太荒誕不經。

如果劇方這種荒誕的違約耍賴行為獲贊,那麼以後所有人都可以效仿,到時候當事人恐怕就不是隻一個王千源,恐怕你我也會成為現在的王千源。想想這都是個細思極恐的事情!


職場寶鑑


支持陳嘉上導演說的。人家演員又不是半路加價,價格肯定是沒有合作之前就談好的,當初你劇組不談政策,不提要求,在拍攝過程中突然提出降低價格,現在還曝光記錄,真是無恥到極限,沒有一點職業道德,沒有一點契約精神。價格是高了,但你一開始就應該拒絕。現在還想以這個扮演弱者曝光博同情?看不起你這個劇組製片人,這樣的人,以後沒人敢跟你合作,垃圾一個。還以為可以帶節奏,殊不知,網友是理智的。高片酬違反政策固然不對,該處理,但你製片人的行為更下流無恥


閃亮童星陣


一場人為“炒作”,居然“當真”?

凡是看似“不正常”的事情,就是不正常。

而用正常的思維和角度去“認知和分析”,結論肯定也是“不正常”的。

這是“操作者”刻意利用媒體“流露”有關信息“攪動”社會氛圍,誘導不明受眾形成輿論壓力,試圖轉移背後真正“焦點”的不二手法。


馬統思語


有些人習慣了潛規則,其他人按法律法規光明正大做事情時,就怒斥別人不講規矩“怎麼能不和我們同流合汙呢”,拉幫結派排擠威脅別人。

首先要明確一點:法律是有優先級順序的。比如民事法律優先級低於憲法,當兩者有衝突時按憲法規定。

針對王千源天價片酬這事,他籤的合同是拿6180萬片酬,這是在國家對演員限薪令出臺之前,但他出演的這部戲還沒有正式上映,也就是他籤的合同還沒有正式完成(演員合同除了演出,還包括後期製作、配合宣傳等),製片方當然可以和他再商量片酬問題。最直接的問題就是,如果被查出來不符合演員限薪令而導致影片不能上映(參考《巴清傳》),那製片方就虧得血本無歸了。

把王千源經紀人的話翻譯一下就是:

1.我不在乎國家政策,不在乎製片方會不會血本無歸,反正之前籤的6180萬一分不能少,不然就罷工。

2.我們想辦法鑽法律漏洞,違不違法都無所謂,反正之前籤的6180萬一分不能少,不然就罷工。

這種行為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顧他人和無賴有什麼區別。各種合同上往往都有一條“因不可抗力,雙方可以協商...”,國家的演員限薪令就是不可抗力,不能因為6180萬合同簽署在演員限薪令出臺之前,就強行要求必須按合同執行。很多劇組也有高額演員薪酬合同也是在限薪令出臺之前簽署的,在國家的演員限薪令出臺後,製片方和演員雙方協商降薪,這才是光明正大的處理方式。憑什麼王千源就不行,就得潛規則。

至於爆料這個事情的劇組,就類似《手機2》《大轟炸》被曝光黑幕,也是一幫人不管潛規則是否違法,就專門人身攻擊。請記住,國家法律高於一切,任何違法的潛規則一旦曝光就會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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