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雨花區檢察院:“案·件比”指數低位運行 辦案質效穩健提升

紅網時刻1月14日訊(記者 鄭濤 通訊員 蔣超 王平)“2019年1至11月,我院的刑事‘案-件比’指數僅為1.49,說明我院‘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改革質效越來越彰顯。”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馬賢興告訴記者。“‘案·件比’指數是一個反向指標,指數越高,表明一個案件經過的訴訟流程越多,訴訟進程減緩;‘案·件比’指數越低,表明案子‘回爐重造’的次數越少,訴訟進程越流暢,司法效率越高。”

自2017年4月該院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改革以來,緊緊抓住辦案質效這個“牛鼻子”,辦案質效穩健提升,檢察監督履職效能不斷優化。

“退回補充偵查率的降低是降低“案·件比”指數的重要內容。”據記者瞭解,雨花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規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程序、把好審查逮捕關、嚴格控制審查起訴案件退補退查、加強對偵查工作的跟蹤監督、提高引導偵查的實效性等措施,從源頭上把控好案件的證據關和事實關,使得退回補充偵查率逐年下降。

“‘捕訴一體’機制下,檢察引導偵查更精準、更及時、更高效,有利於彌補之前檢偵對接的空窗期。”該院員額檢察官蔣超告訴記者。2019年9月,他負責審查起訴一件12人的組織賣淫案。在該案的審查逮捕階段,他就以庭審的證據標準全面對該案進行審核,並精確指出公安機關偵查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偵查方向、需要補充的事項。

在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前,密切跟蹤監督偵查的進度和方向,憑藉蔣超對該案的全面瞭解和對偵查活動的精確指導,在審查起訴階段,他只用了二十天的時間,便將該案審結起訴至法院。同時,蔣超還深挖出該案賣淫團伙的主要成員顧某(系化名)等6人未到案的事實,並向公安機關發出兩份《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追訴6人。

“不到兩個月時間,便有兩名主要涉案人員被抓獲歸案,其所涉罪行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蔣超接著介紹。

在司法改革的前一年度,該院退回補充偵查案件佔收案總數的32.8%,改革後兩個年度內,退補案件年度平均佔比為15.1%,同比下降了17.7個百分點。相較於司法改革前的2016年,2019年該院審查起訴時長平均縮短了60%,辦案效率顯著提升。

此外,該院制定了《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規則(試行)》等多項文件,規定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擬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訴等案件必須提交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加強類案指導。同時,該院還建立動態、全面、全程的內部案件監督機制,以精細化的案件質量考核機制,確保檢察官辦理的每一起案件“質量過硬”。

2019年7月,該院員額檢察官王平負責審查起訴“天津天獅”涉惡集團案件。他多次申請召開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圍繞該案的事實定性、證據蒐集情況、被告人量刑、“破網打傘”等問題進行集中研討。

“這一聯席會議制度,為我們辦案加強了內部監督和指導,為成功辦理該案奠定了良好基礎。”王平補充道。

法律監督職能的強化也是導致“案·件比”指數下降的重要因素。“我們打通了以往檢警溝通的壁壘,監督形式、途徑更加多元,監督履職更加精準、全面、及時。”蔣超告訴記者,2019年12月,他在工作中發現潘某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線索,及時督促公安機關作出了立案決定。

自司法體制改革以來,雨花區人民檢察院不斷構建、完善以“案·件比”指標體系為核心的司法辦案考評機制,久久為功,不斷更新司法理念。馬賢興表示,“我院將‘案件比’指標體系作為反映辦案質效的‘晴雨表’,以此倒逼檢察官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履職,助推落實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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