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婿有沒有義務給丈母孃和老丈人養老?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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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有沒有義務給丈母孃和老丈人養老,其實是兒媳有無義務給公婆養老是一可相提並論對等的問題,所略有不同的是:

媳婦是嫁入夫家,成為夫家家庭成員,而女婿除無兒上門的外 有他自已男方的獨立家庭,但相同的是: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丈母孃,都是沒有血緣關係的長晚輩親人關係。

那麼為啥又緊緊聯繫在一起了呢?這就是女兒和女婿,兒子和兒媳的婚姻關係,要是離婚婚姻關係不存在了,這層關係也就隨之解除了,這就是與血緣關係的不同。

即然說義務兩個字,那就是講法律,我國法律並未規定女婿和岳父丈母孃,兒媳與公婆有贍養的義務關係,因為岳父丈母孃沒養女婿的小,公婆也沒養兒媳的小,婚前誰也不欠誰的。

但要是從道義上說女婿和岳父丈母孃,兒媳與公婆有沒有這個贍養義務,這主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是兒媳和兒子,女兒和女婿夫妻關係好不好,這是基礎,要是夫妻關係不好,那麼女婿和岳父丈母孃,兒媳與公婆的關係勢必受影響,少有女婿和女兒夫妻關係不好,而女婿和岳父丈母孃關係還很好的,更談不上願意給岳父丈母孃養老。

二、看岳父丈母孃與女婿,媳婦與公婆建立起了良好的感情基礎沒有。

要是岳父丈母孃在女兒婚後一直把女兒女婿一樣看待,有困難無私邦助,女兒女婿有啥矛盾總是勸管自已女兒不偏坦女兒,長時女婿與岳父丈母孃之間有了感激之情,女婿給岳父丈母孃養老也就順理成章了。

√這是我對女婿有沒有義務養的看法。


牧牛老叟


其實這個問題 很簡單

我作為一個女人,來說。

我覺得嫁過去老公家,不管家公家婆怎麼樣,即使處處使壞和不幫我,她到晚年或者需要我們養的時候,我肯定和老公儘自己最大的能力去贍養,不要覺得贍養家公家婆,只有老公有義務,因為你已經嫁過去了,和老公是共體了。不要老是說,家婆不幫我帶孩子我也沒義務贍養她,不為別的,為了自己的孩子,留給好印象給孩子,讓下一代覺得你不是這樣的人,儘自己的良心就好,計較太多反而讓你過得更累,相同老公也有責任和義務贍養岳父岳母,無論是怎麼樣都好,盡能力,讓自己良心過得去。我也是家公家婆不幫忙帶孩子,還做了很多讓我心寒的事。雖然我嘴巴會抱怨,有時候會爭吵,但是我家公去年患惡疾的時候。我們兩夫妻盡力的醫治他,直到我們無能為力和醫生的放棄,去世之後的後事也是我們兩夫妻一手包辦,我家公有兩個兒子,我老公最大,我小叔一分錢都沒有出過,也不怪他,才剛出來工作沒幾年,我們也很年輕,我老公才28,我才24。有兩個孩子撫養還有一家的開支都是我們的,我雖然抱怨,但是沒有跟我老公說過,沒幫過我,我沒義務贍養他父母的話,因為我知道我們是共體的。所以不要老是去糾結這個問題,你嫁過去或者你娶老婆,他/她的家人就是你的家人,你有責任去保護他們和贍養他們。儘自己能力,過自己良心就好。人在做,天在看。會有回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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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個是沒有什麼可說的,不論兒子,女兒都必須擔當起這個責任來。至於你的提問,我說說我吧,我岳父岳母是後到一起的。我岳母三十多歲丈夫因病去世了,留下了三孩子都不大。嫁給我岳父的時候最小的才五歲,我岳父只有一隻眼睛,是個殘疾人吧,娶了我岳母。四十了生下了我老婆,我們結婚的時候他倆都六十多了。老婆同母異父的倆哥一個姐,離的都遠,願贍養老人義務就落在了我頭上。最後岳父活到了78歲,岳母活到了82歲,都是我發送的。人結婚了就都是雙重父母。我也是姊妹五個,我對我的父母沒有盡到做兒子的責任。雖說我的父母也都不在了,至今還是覺得愧對老人。做為子女,不論兒子女兒都應給也有責任。贍養老人沒有男女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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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講岳母岳父和自己父母是一樣的,都是父母!不應該厚此薄彼!我們家就是,我們有困難了雙方父母都會幫助我們!平時我們也兩頭跑,這個週末去我父母家,下個週末去岳母家!過年過節買東西給錢都是差不多!我媳婦給我父母錢,我給岳母錢!過年了要給晚輩壓歲錢!我們家姊妹六個我是老疙瘩!媳婦家就她姐倆!我們東北人說道少!過年都湊一塊,熱鬧!我的姐姐們也回來和我們一塊兒過年!二十多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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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也沒有義務給公婆養老,在說公婆又沒有對媳婦付出一點點,從小到大,到嫁到一直都是媳婦的父母辛辛苦苦養育,教育,付出,為什麼長大了嫁到婆家,然後女婿就沒有義務,養岳父母,憑什麼人家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去你家裡做牛做馬的,你就不管人家父母,我也是個女兒,但是現在我老公都跟著我,在我家裡這邊生活,我們經常去看他父母,經常接他們過來我家做,都是他們自己要求回家,我給他們準備有房間,隨時都可以過來,都是父母養大的,將心比心,如果你愛你的(妻子,或者老公)那你就必須要愛他的家人,不要說養不養,如果家裡就一個獨生子女,如果有一方,不養一方的老人,兩口子就會發生很多矛盾,老話說家和萬事興,就是這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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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之法有民間傳統習俗與法律兩套“體系”。

民間一般重男輕女,指望兒子生養死葬、養老送終,女兒女婿的身份近於客人,也不承擔多少贍養義務,與此義務相對應的是財產多與兒子繼承,女兒一般無份。這是多年傳統,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法律對遺產分配方面的某些規定也是體現了贍養與財產繼承的關係:與被繼承人同共同生活的子女可多分得遺產。我認為,只要父母以權利義務相統一原則處理自身養老與財產關係也未嘗不可:只指望兒子養老,所以財產悉數給兒子;不要女兒贍養、也不予以財產。這種情況下,以兒子為主,確實也不必勞女婿大駕。

但如果依法行事,女婿對岳父母則有一定的養老義務。《婚姻法》規定,女兒與兒子均負有贍養義務。女兒、女婿實為一體,養老義務於他們並不能涇渭分明、界限清晰。《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保障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也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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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務。男女雙方結成了夫妻,就是平等的,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孝敬和贍養雙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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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妻是獨生女,無可厚非,應當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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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60多歲的岳母了。看到這個問題,感受很深,分享一下我的理解和感受:

我認為,女婿沒有義務給丈母孃和老丈人(以下稱謂改岳父母,以方便打字)養老。因為女婿和岳父母沒有血緣關係,沒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關係。女婿和岳父母的關係依附於小夫妻關係的存續。

但是,女婿與岳父母雖然說不存在贍養的直接關係,在生活的現實中仍存在著間接的贍養關係。關係相處的好,全家是親人,女婿親如兒子;處理的不好,女婿形如陌生人,不如鄰居。關鍵在於相互之間感情的經營。

長期的生活磨合,長輩對孩子的照護,形成情濃於血的親情,女婿對岳父母的感情就如自己的父母,而形成自然的贍養關係。

一、女婿的人品是首位。所以,找女婿是一件很費心的事,聽其言、觀其行是必須的。

作為男孩子,應該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和溝通能力;有創造經濟物質來源的工作能力;懂生活愛家庭,能承擔對家庭的責任和義務。為人正派、善良,有愛心等,這些都很重要。有責任有擔當的女婿對老人贍養會認為是自己應盡的義務。

二、女兒和女婿來自不同的家庭,性別、個性有一定的差異,原來都不瞭解,生活的經歷和接受的教育、工作環境的歷練而形成的思想、理念使他們許多地方不一致。因此,關愛幫助小夫妻,使之感情穩固是能行使贍養義務的前提。

生活是個大課堂,遠非一日三餐,吃飯睡覺那麼簡單。如果二人個性差異小,相處在一起容易理解、磨合,對抗、衝突的矛盾就少。戀愛只是感情基礎,生活需要磨合。

成家後二個人的感情仍然需要珍惜、需要互動,需要經營。當原來一個人的時候,生活中只需要考慮“我”的一切。但是,成家後卻有了“他(她)”,任何大事、小事必須考慮他(她)的理解、接受、容忍程度。但是,他(她)們意識不到。她們原以為無所為的個性差異經常成為生活中矛盾的導火線,互相希望他(她)按著自己的理念去改變。

比如女孩子希望女婿戒菸,她們多數都討厭煙味,更重要的是煙對孕育不利;希望女婿戒酒,酒也對他的身體不利;希望女婿休息天陪他一起玩玩,但女婿覺得平常很累了,休息天只想睡覺。

又比如,女孩子往往依賴性強,女婿會覺得女兒獨立性不夠,女孩子體弱或生理性原因他不能理解,會相反指責她嬌氣;他會認為“男主外,女主內”,他在外辛苦掙錢養家,回家後老婆要做飯給他吃,要把家務全乾掉。不理解她在職場工作,一樣地要早出晚回辛苦工作,業餘時間想輕鬆想休息。

這些,都成為成家後互相指責、埋怨的焦點。

作為岳父母,就應當理解、重視到這些,幫助女兒女婿度過個性、生活的磨合期。

三、夫妻不僅要有愛,還需要互相的寬容、理解、體貼、忍讓。做父母的不能偏愛,既為一家人,必須公平心,對女兒女婿一視同仁。

女孩子一般身體柔弱尤其孕育階段身邊需要有人照顧。而男孩子喜歡在外面交往,容易形成不一致,這時需要使他們學會換位思考、寬容和理解。

反覆的生活中磨擦是幫助孩子磨合個性、吻合感情的必須過程,作為岳父母應當理性面對、良性誘導,多交流、多協調,忍勞忍怨,使孩子尤其是女婿能理解岳父母的良苦用心。而使家庭相互之間能理解,這樣使家庭氣氛和睦,真正能親如一家,情濃於血。

所以,我認為,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但是我們當長輩的如果能把這份對自己女兒的愛心,也讓女婿理解到,女婿也一定會通情達理的,不僅我們要做的好,也要把道理講明白,多溝通、交流、換位思考。畢竟人心都是流的熱血,不會都是冷漠。但是,做人也必須有自己的原則,不能讓愛變成寵,不能讓幫變成包,必須是非涇渭分明,既做好人,也做明白人。


龍背山人


當然應該!

因為這也是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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