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立法较早的税种之一,目前在个人所得税制修订之前,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实物)。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后的余额,还可以扣除“五险一金”等项目后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table><tbody>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包括“一次性奖金政策,提前退休取得的补偿收入,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企业年金政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等政策,下面仅就奖金的发放做一点税收筹划:
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义务,奖金的发放怎样才能做到少缴税款而又不违背税收政策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一)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二)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按一次性奖金计税;
(三)一个纳税人一年只允许采用一次性计税办法,其他各月取得的各种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税收筹划: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时的最佳发放额为18000元,因为税率为最低的3%;
(二)一次性奖金之后的奖金余额再平均按月发放。因为“其他各月取得的各种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果把一次性奖金之后的奖金余额在某一个月发放,则提高了当月的税率。
四、举例:
如某职员,2018年1月发放工资8015元,扣除3500元及五险一金等项后,应税所得额为1715元,
则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1715×10%-105=66.50元
第一种方法:假如该职员,全年应发放奖金30000元,在2018年1月份全部发放,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30000/12=2500 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算105元)
30000×10%-105=2895元
合计该职员2018年1月应缴个人所得税2895+66.50= 2961.50元
第二种方法:假如该职员,全年应发放奖金30000元,在2018年1月份发放奖金18000元,其余12000元分摊到11个月发放,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000/12=1500 适用3%的税率(税率最低)
18000×3%=540元
<table><tbody>合计该职员2018年1月应缴个人所得税540+66.50= 606.50元
筹划结论:第二种方法计算税收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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