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纪法之窗」严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垄断水资源、雇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纪法之窗」严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垄断水资源、雇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案 例:

某县某乡某村党支部原书记龙某甲在卸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后,在其次子龙某乙先后竞选该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过程中,以切断村民饮用水要挟村民给龙某乙投票,使龙某乙成功当选该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该村人畜饮水工程投入使用以来,龙某甲控制水池总闸阀,掌控村民用水并从中对群众吃拿卡要,强买强卖。2017年8月,龙某乙因龙某丙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其父子担任村干部期间的有关问题,于是雇凶到龙某丙家将其打伤。2018年4月,龙某甲、龙某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5月23日)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点 评:

本案中,龙某甲等人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水资源、雇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性质恶劣,应受到党纪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村级组织工作,有利于维护基层党组织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破坏选举纪律,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不碰“高压线”,不踩“红线”,守住底线,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切实为群众服务,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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