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司法拍賣不容兒戲 靖江男子因“悔拍”,25萬元保證金打水漂!

在網絡購物中,不少商家為了讓消費者買的放心,都推出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服務,這也給大家“任性”買買買上了一道“保險”。但是,嚴肅的司法網絡拍賣可沒有給你任性的權利,一旦“悔拍”後果可是很嚴重!

司法拍卖不容儿戏 靖江男子因“悔拍”,25万元保证金打水漂!

申請人姚某與被執行人劉某甲、劉某乙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靖江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對兩名被執行人名下的一套房產進行網絡拍賣。該套房產評估價為309萬餘元,起拍價為220萬元。經過第一次競拍,靖江男子張某以259.2萬元的價格拍下了該套房產。其中,競拍保證金25萬元已由張某在報名時交納,餘款根據拍賣公告應由張某限期交納至法院指定賬戶。

然而,競買人張某競拍成功後卻一直未支付拍賣餘款,經法院多次電話催繳後仍未交納,使得此次拍賣目的一直未能實現。隨後,執行人員聯繫張某並要求他來法院溝通具體情況。

“這個房產我現在不買了,所以餘款我不交納。”在詢問過程中,張某以“房子與自己相沖”為由,明確表示不願意交納剩餘款項。

司法拍卖不容儿戏 靖江男子因“悔拍”,25万元保证金打水漂!

最終,法院認為,競買人張某的行為構成悔拍,裁定該套房產重新拍賣,並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張某交納的25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且張某不得參加該套房產的二次競買。

法官說法

對於司法拍賣中的悔拍者,我們將會追究他的三重責任。

責任一

不得參加被悔拍拍品的重新競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鑑於張某已經有過不誠信行為,我們無法再對其予以信任,為了保障案件順利執行,剝奪張某參加重新競買的機會是必然的。

責任二

保證金不予退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的規定,法院將依法沒收張某交納的25萬元保證金。

對沒收的保證金的用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也作出規定,要“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責任三

保證金不足以衝抵相關費用的

悔拍者應補差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佣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最後,靖江法院提醒大家,網絡司法拍賣具有其嚴肅性和權威性,競買人如有意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上競買訴訟資產,一定要仔細閱讀並理解《拍賣須知》《拍賣公告》《房產的標的物介紹》等相關材料,對感興趣的訴訟資產,一定要有充分的瞭解,並進行一定的心理價位預估,再參與競買。切勿因一時衝動草率競拍,若競拍成功後又悔拍,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文中圖片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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