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沒有例外 三名國企幹部公車私用被查處

2018-09-18 08:4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鄭瀚

以為在國有企業工作與黨政機關相比相對寬鬆,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上存在僥倖心理,卻淡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近日,三名國企幹部因違規使用公車被立案查處。

此次被查處的三名幹部分別為樂清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虹橋分公司黨支部黨員金連富和該公司中心糧庫黨支部黨員黃福新、柳市收儲分公司黨支部黨員黃信頻。市紀委辦案人員介紹,三人分別在擔任樂清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虹橋分公司經理、中心糧庫主任、柳市收儲分公司經理期間,未能遵守相關公車使用規定,日常工作中大多數時間駕駛公車用於個人上下班,並將公車停放在自家附近過夜,平時也有用於接送朋友、購物、參加聚會等私事,存在嚴重的公車私用行為。

“三人身為黨員,違規使用公務車輛用於個人私事,違反了廉潔紀律規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之規定,均給予了黨內警告處分。”辦案人員介紹。

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說,三名國企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公車辦私事,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形象。這暴露出當前少數黨員幹部對黨紀規定仍然抱有僥倖心理,不顧三令五申,頂風違紀;特別是一些國企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過程中,仍然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乏力,建設體系形同虛設,致使“一崗雙責”制度難以落地生根。

對此,市紀委強調,國企及其主管部門要從思想教育、監管問責、風險防控、經營管理、制度設計以及嚴於執紀等諸多方面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協調和統一,使之形成工作上的合力,不斷提升國有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水平。同時,市紀委將堅決查處國企領域違紀違法案件,進一步壓實從嚴管黨治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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