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 誤入傳銷的人為勒死“監工”,法律上該如何保護作為受害者的他?

傳銷和銷售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兩者之間區別可是千差萬別。

傳銷一般都是從親戚朋友入手,進入以後就開始給你各種洗腦“發大財”、“賺大錢”,當然被騙進去的人中間也一定會有頭腦清醒的人,知道這是不可信的

所以會找一切機會逃走,但是肯定是不容易的。進去容易,出去難。

誤入傳銷的人為勒死“監工”,法律上該如何保護作為受害者的他?

傳銷害人害己

被朋友騙進傳銷賣化妝品

2018年1月21日,保山昌寧的一名男同學張某被自己的一個朋友騙到楚雄,才知道這是個傳銷組織。

張某得知自己被騙進傳銷組織後,當即提出要離開,並用手機在網上買了一張返回保山的車票。但傳銷組織頭目李某安排組織裡的主要成員王某等人看管張某,不准他逃離,並將張某的手機和身份證搜走。

這個組織主要是賣化妝品的,2800塊一套,主要是要賣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從中獲利。但是張某本來就是被騙進來的,自然不會聽信這些“鬼話”。所以一直沒有同他們的同流合汙,甚至出言反駁,因此還被毆打5、6次。

王某是一直看管張某的“監工”,,不但時時刻刻看管著他的行為,還不斷給他洗腦。就這樣,像影子一般如影隨形。

誤入傳銷的人為勒死“監工”,法律上該如何保護作為受害者的他?

衣帽帶子勒死“監工”

法庭上,張某說,因為不肯就範,他先後五六次被傳銷組織的人員毆打,並有專人對其進行看管,連夜間上廁所,一般都有兩三個人盯著。

2018年2月10日凌晨,張某想上廁所,看管他的王某就跟著一起到了出租房的廁所裡。據張某供述:進入衛生間後,王某對他說:小弟,今天領導(傳銷組織頭目李某)講的話,你聽清楚了沒有?如果弄不到五六萬元,是給男人丟臉,你丟得起這個臉嗎?為了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還是好好考慮吧!領導只給你3天時間,3天后,領導來了,就不知道會做啥了。要是他(領導)廢了你,任何人都幫不了你。

張某聽到這些威脅後提出:“我給你(王某)1萬元,請放我。如果你不好交代的話,我們一起離開這個傳銷組織。”

“你怎麼就聽不進去呢?還想逃跑。”王某當即拒絕了張某的請求,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並將張某推到衛生間的牆角處,用力地掐住脖子,雙方這樣一直持續了4分鐘左右。

這時,張某從自己所穿的羽絨服帽簷上,拉下一根帶子纏繞王某的頸部,並用力拉扯兩端。在這過程中,張某提出一起鬆手,可王某就是不願意。10多分鐘後,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隨後,張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裡並離開衛生間,導致王某死亡。

逃出報警,被指控故意殺人

張某走出衛生間後,立即向警方報案。

民警趕到現場,找到了張某,並在衛生間裡發現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醫生趕到現場,確認王某已經死亡。張某現場供認了自己殺人的事實,隨即,警方將張某抓獲。

檢察機關指控:張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公訴人認為,案發後,張某主動打電話報警,等待民警抓獲,屬於投案自首;同時,被害人在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過錯。

法庭上,死者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64萬餘元。

對於民事賠償,被告人表示,盡最大能力給家屬賠償。

張某辯護人表示:屬防衛過當

對於該事件,張某的辯護律師表示,本來張某就處於失去人身自由被監禁的狀態。而且對於張某來說,首先是王某出手將其逼到牆角,對於王某的死亡應當屬於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但是檢察機關並不認可這一說法,既沒有事實依據,又咩有法律依據。

因為案件具有較大爭議,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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