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注意!棚戶區改造出現的這5種違法情況,與自身利益相關

注意!棚戶區改造出現的這5種違法情況,與自身利益相關

導讀:從2018開始相關部門就對全國各地的棚戶區開展了改造類徵收項目,後面的三年裡也會繼續進行。在現如今這種城市範圍已超過農村範圍的背景下,棚戶區的改造徵收項目已經成為了徵收拆遷項目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只要居住年齡超過了20年的居民都隨時有可能遇到徵收改造。

在下文中,律師為大家總結了5種在改造項目中會遇到的情形,這五種情形只要一出現,那麼該項目就屬於違法行為,大家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指標:徵收補償決定不合法

律師曾經多次發文指出,在每一起改造類徵收項目中,對被徵收人利益影響最直接、分量最重的一份行政決定就是徵收補償決定。

在遇到違反法律規的徵收補償決定時,只有依法撤銷,才能成功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否則你的房屋就會被將會被有關單位強行拆除。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第6條提到,徵收補償決定有存在下列情形中任意一種,有關部門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一)明顯不符合事實依據;

(二)明顯不符合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遵循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徵收人自身的合法利益,或沒有使被徵收人的基本生活和生產經營得到保障;

(四)明顯的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違反行政目的;

(五)嚴重違反正當程序或者法律規定的程序;

(六)超越了職務範圍以內的權利;

(七)法規、法律、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可以強制執行的情形。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上文中所有的規定雖然是判斷是否是司法強行拆除房屋的,但這些規定也是可以用來判斷徵收補償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被徵收人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時,可以根據自己面臨的徵收、補償安置局面,來判斷是否存在上文中的情形。

5類常見違法情形大曝光

情形之一:所涉項目明顯不屬於棚戶區改造性質第一,棚戶區的改造項目在原則上只是用於城市國有土地,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以及房屋拆遷不應該以這一名義進行,但如果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城中村改造項目是可以以棚戶區改造的名義進行的。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為了擴大棚戶區改造的範圍,故意將城邊的村莊以及城郊村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的獨幢二層小樓也納入棚戶區改造的範圍,顯然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種做法屬於肆意混搭、亂用徵收程序的行為,還有可能涉嫌到對《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架空,是一種很普遍的違法行為。

情形之二:房屋明顯不屬於棚戶區第二,有一些地方將一些新房當做棚戶區來進行改造,這裡需要給大家強調的是,房齡在20-30年之間的房屋,尤其是簡易樓和筒子樓之外的單元樓,它們的性質沒有涉及到棚戶區這一概念的任何情形,不管是消防質量還是房屋質量都沒有存在嚴重的隱患問題。

對這類房屋進行棚戶改造,明顯是打錯了算盤,地方規定的20年以上,並不是說只要房齡超過20年就可以被進行棚戶改造。

對於這種現象,被徵收人可以用起訴房屋徵收決定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錯過了協議的期限,再起訴時同樣也可以將其作為理由提出。

情形之三:房屋徵收評估時點嚴重“前滯”“前滯”是律師生造出來的一個與“滯後”意思相反的詞語,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中規定了,房屋價值的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佈的當天。

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此類項目在遇到應該做補償決定時,卻因為長期的拖延遲遲不做決定,等到很多年後再作補償決定時,當地的房價已經大幅度上漲,然而作出的補償決定仍然停留在房屋徵收決定公佈的當天,顯然這樣做對被徵收人是不公平的,這種現象對被徵收人造成的損失就應該由市、縣級行政機關承擔,對於久拖不決期間房屋價格的上漲,按理來說是應該由負責該項目的相關單位“買單”。

對於這種現象,被徵收人應該及時起訴徵收補償決定,並且明確的提出要求相關的行政部門以實際作出補償決定時點的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為準,重新作出補償決定,這樣才符合“最大限度保障被徵收人合法利益”的原則。

情形之四:補償安置項目“缺項”,變相剝奪被徵收人補償方式選擇權。

最近在律師代理的棚戶區改造類案件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現象:以各種理由不安排房屋產權的調換,只允許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領取“購房券”;已安置房為現房的理由拒絕向營業性用房的所有權人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用;安排了房屋產權調換,但沒有就近地段、改建地段回遷而全是幾十公里之外的外遷,等等這些行為都會造成被徵收人的補償方式選擇權收到減損,表面上是能自己選擇實際上是沒有選擇,根據590號條令的規定,有關於這一類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情形之五:出現“拆違”“解危”等行政目的不當情形在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這兩種行為是對被徵收人利益危害最大的兩種行為,它之所以是危害最大是因為,相關部門一旦將該房屋認定為違建或者危房,被徵收人的補償利益就會大幅度的減損,甚至有可能最後只是獲得了一點重置成新價補償。

律師在這裡還得提醒大家,一旦房屋被納入棚戶改造的範圍,對該房屋進行的拆除、補償就應該按照590號令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嚴格進行。

絕對不可以再引入拆違或者解危排險來變相的實施違法拆遷,如果有被拆遷人接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決定或者所謂的“解危通知”一定要及時的提起訴訟,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讓這類違法行為繼續上演。

只要能將此案件轉入到司法審查程序,能保住房屋,被徵收人獲得滿意補償就任然有較大的希望!

律師提醒

最後,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棚戶區的改造項目維護利益有了更精細化、深入化的態勢,一些看著比較細小的程序性違法都很有可能釀成嚴重的違法行為,最終會導致補償決定被有關部門撤銷。

比如,在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這一環節,經常會被人不重視,但現在卻被寫在了一些省高院撤銷補償決定的裁判文書裡。依據法律程序,一步步把工作做仔細,就一定會讓違反法律規定的徵收方付出代價。

看完上述內容還有更多疑問,可向在線律師諮詢。

注意!棚戶區改造出現的這5種違法情況,與自身利益相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