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張家口康保一村民販賣“滿口香”毒品獲刑

張家口康保一村民販賣“滿口香”毒品獲刑

10月11日,康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販賣毒品案,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18年6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在康保縣某村其弟經營的小賣部內,以每袋25元的價格賣給張某、楊某、孫某等3人每人一袋標有“滿口香”的毒品。2018年7月13日,康保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從該小賣部中查獲5袋標有“滿口香”字樣的橘黃色片狀物,重92.66克,同時查獲的還有2塊“安鈉咖”白色塊狀物,重41.88克。經鑑定,民警查獲的上述物品均含有咖啡因。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販賣“滿口香”,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鑑於其認罪悔罪,法院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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