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约到期
需要腾空的地上物
竟然是活物
what?
一边是一再拖延的养鹅大户
一边是力争维权的申请人
执行法官怎么做
才能达到最好的执行效果
案情回放
2001年,房山区A村经合社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租赁A村内原酱菜厂厂房以及周边河滩地用于发展种养殖业,租赁期为20年。
2005年,B公司又将场地发包给柴某,承包期限为9年。
2014年合同到期,此后柴某开始“无偿”使用该土地。
本案第三人柴某
2019年3月,经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A村合作社与B公司解除合同。
但柴某却有“百种理由”迟迟不将土地退还,依然在场地内从事家禽养殖。
执行阶段
11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刘新带队来到柴某的养殖场。
法警在执行现场
因为合同是在18年前签订的,签订时并没有图纸,所以确定腾退面积成了本次执行行动首要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刘新法官将柴某和公司的代表人约到现场,对腾退土地的面积进行了确认。
公司代表人和柴某分别在确认单上签字
土地腾退面积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又有一个难题摆在执行法官面前:2000多只鹅,800多只非洲红嘴鸭。如果强制腾退,一定会给柴大爷带来不少经济损失。
待撤离的鹅、鸭
既要缓解双方矛盾,又要尽可能将柴某的损失降到最小,对此,刘新法官与双方反复沟通,不断寻找解决方案。
最终柴某承诺7日内检疫证办结后便将家禽销售处理,随后便腾空场地。
法官与柴某耐心沟通
一周之后,刘新法官再次来到了执行现场。
这时,柴某饲养的鹅和鸭已经销售处理,可是仍然有部分机器等地上物没有清空。
未腾空的物品
柴某看到执行法官的到来,态度十分恶劣:“你们又来干嘛?我弄干净了吗?我说配合你们了吗?”
刘新法官与柴某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最终柴某决定配合法官工作。
法官对柴某耐心释法
为了给柴某省去部分搬运费,刘新法官协调帮助他把剩余物品腾空,这一案件也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心语
多次前往执行现场
耐心沟通
协商调解
不一定每次都强制执行
采取人性化的手段
既要缓解双方矛盾
在保证案件执结完毕的同时
又要将双方的损失降至最低
以此达到最好的执行效果
这才是我们的执行理念
——执行法官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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