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買房反悔想當“鴕鳥”?這位廣州黃先生被法院判罰23萬

文/圖 羊城派記者 鄧偉東 漫畫/陳春鳴

個案回放

“橫豎沒給一分錢,合同就當沒簽”

黃先生今年年中在廣州天河區看中了一套小戶型,業主是一對韓國夫婦,房間雖小但地點很好,而且房子保養和打理都非常好。雙方很快就達成交易意向,中介公司隨即幫他們起草好買賣合同。

由於黃先生尚未清楚自己要一次性付款還是抵押貸款,而業主為了儘快拿到房款,也提出如果黃先生是一次性付款,總房價可以再優惠5萬元。業主要“實收”房款,其他所有稅費則由黃先生一方負責支付。

買房反悔想當“鴕鳥”?這位廣州黃先生被法院判罰23萬

圖文無關

不少業主都會選擇“實收”的方式賣房

於是,在雙方的同意下,他們在中介公司提供的購房合同上簽名,但與房價相關的內容就暫時不填,等黃先生過幾天最後確定再委託中介公司填好併發圖片給雙方確認。另外,黃先生還在中介公司簽了一份6萬元的服務費確認書。而那對韓國夫婦也很“大方”,購房定金並沒有急著催黃先生儘快支付。

怎知,還沒得到黃先生回覆將以何種支付方式買房,業主就因國內父母出事匆忙飛回韓國了,而且一走就是一個多月。其間,中介公司不斷替業主跟進這事,黃先生最後回覆:將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於是,中介公司如約代他們把合同金額填空完畢,並拍照片發給買賣雙方留存。

在等業主回來的這段時間,黃先生時不時會跟朋友談起自己買房的事情。不少人都說,現在廣州的二手房價正不斷下調,那個價好像買高了。由於三番四次被人奚落,黃先生後悔了。心想,還好,自己並沒有支付一分錢,這單買賣就算了。

怎知,代理他們這宗業務的中介公司卻“超級盡責”,不斷催黃先生儘快履約。黃先生乾脆不理,手機不聽、微信不看、人家郵寄過來的信件也不拆。

買房反悔想當“鴕鳥”?這位廣州黃先生被法院判罰23萬

由於業主等錢用,在看到與黃先生簽訂合同履行時間已過情況下,他們很快通過另一家公司就找到買家接手併成功交易了。

承擔韓國業主與黃先生交易的那家中介公司提出,其實,業主是可以起訴黃先生按已籤合同條款支付20萬元違約金,而中介也可同時向黃先生追討6萬元的中介費。這樁官司中介可以代辦,因為公司有非常熟悉業務的法律事務部負責操作,業主不用操心。

既然有錢收,業主夫婦也不反對,於是,中介公司就與韓國夫婦一起,把黃先生告上法庭。

法庭傳票發給黃先生,黃先生收到傳票後,他照樣不理睬,也不到庭應訴。

最終,法庭判決,除了雙方解除合同外,黃先生須向業主如約賠償20萬元違約金;由於該宗交易未能最後完成,但其間中介公司也做了大量工作,因此,黃先生須向該公司支付合同約定的50%、摺合3萬元佣金。

律師說法

法院公告送達同樣生效

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的陳瑞蓮律師指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又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黃先生收到法院的傳票但不出庭、不答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可以在被告黃先生不出庭的情況下做出判決。而黃先生的“鴕鳥政策”非但不能逃避法律責任,相反,還剝奪了自己的答辯權利。有時,哪怕自己是佔理的一方,但沒有出庭答辯,在法庭上不向法官舉證說明,法院只能根據原告提供的現有證據做出判決。

陳瑞蓮律師表示,僅依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所做出的判決,很多時候將更有利於原告,而不利於被告。黃先生因自己不到庭,而成為“砧板上的肉”。

為此,陳瑞蓮律師指出,市民接到法院傳票後,應要冷靜應對,最好能積極尋求律師及專業人士幫助,絕不能置之不理,法院的傳票並非是無關緊要配套信函,如不理睬,自己會可能會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買房反悔想當“鴕鳥”?這位廣州黃先生被法院判罰23萬

對法院的傳票假裝看不見,到頭來損失的還是自己

陳瑞蓮律師表示,涉案人士也不能有不接收傳票就沒有法律後果心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又或者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也就是說,就算刻意逃避不接收傳票,一旦到達法院公告60日的時間規定,相關信函也會視為成功送達。“鴕鳥被告”拒不出庭,法院仍可依法實施缺席判決。

審籤 | 樊美玲
實習生 | 張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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