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云上法庭”调解按摩店侵权案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丽芳

3月2日,芦淞区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微信支付”方式对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开庭,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

2019年7月,原告唐某来到被告张某开设的保健按摩店内,接受拔罐、按摩的方法治疗疾病。期间,张某拍下唐某的治疗照片,并私自印发在宣传单上广为散发。事后,唐某认为此举没有征得本人同意,侵犯了其隐私,遂向张某交涉。维权未果后,他向芦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名誉损失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

因疫情影响,加上唐某患病不便出门,承办法官张凌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进行网络庭审。庭审中,张法官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在电话联系原告确定调解方案后,安排书记员组织原被告双方共同建立一个微信群,在群内对调解方案进行线上确认。之后,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唐某在线支付了3000元损害赔偿款,唐某在微信中同步确认收到该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芦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根据实际需要,继续通过网络开庭、电话沟通、微信交流等方式强化审判执行工作,为不便出门的当事人提供了疫情防控与案件审判执行两不误的诉讼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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