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瑞典公民如果在中國旅遊時發生類似事件,瑞典希望中國如何處理?

底層播報




中國是文明古國,不是吹噓的,中國素有熱情待人,賓至如歸的傳統。絕不可能發生警察在寒冷的凌晨粗暴地將客人抬出酒店,更不可能強硬將客人拉到墳場拋棄。


瑞典自詡是世界最文明、最自由、最民主的國家,居然有警察在凌晨粗暴地將中國遊客曾家三人從酒店強硬抬出,丟棄馬路。接著強硬將三人推上警車,運到六公里外,拋棄墳場。這種侵犯中國公民人權的事,發生在瑞典,真的令中國人民非常憤慨。

中國政府要瑞典政府對此作出說明和解釋,並對警察的粗暴執法進行調查,是否違法,給予中國公民一個交待。但是,傲慢的瑞典政府至今仍然對此中國政府的要求採取無視。

可見,傲慢的瑞典政府多麼可恨可憎!


Nick理性之劍


所有看視頻就發表“高論”的人,其實分幾種:

1,別有用心,屁股坐歪的所謂的“精西”派,這種人唯恐失去一次貶低國人,醜化中國的機會,視頻是剪輯的,片斷的,當然只播放最令人反感的畫面,然後借題發揮,以此達到醜化全中國,否定中國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當然有一部份是被䆠養領狗糧的。

2,沒有獨立思考能力、自以為是的跟風者,這種人是人云亦云,毫無獨立理性思考能力,且喜歡妄談所謂的“規則、秩序”精神,其實一竅不通,對於整個事件的全過程,只談片斷,不談全部,只說結果不說起因,豬學犬吠,亦即互罵的"巨嬰”一類。

3,堅持中國立場,堅決捍衛民族自尊和國人權益,分析有理有節的。這部份人不被剪輯視頻左右,強烈譴責對方缺乏人性,踐踏人權,道德虛偽。“瑞典警察護送天鵝過馬路”想想也確實是個莫大的諷刺!

最後建議大家思考一個問題:崑山反殺案,1.如果你只看到白衣男撿刀捅刺龍哥並追砍致死這一後半斷視頻,你會怎麼想?同情死者並譴責白衣男的殘忍?2.如果聯繫上半段的整個視頻呢?結論不言而喻,你會有完全相反的結論。這就是視頻剪輯產生的完全不同的結果。


林風子33298241


瑞典公民到中國旅遊若發生相同住店糾紛,中國會怎樣處理?

以下文字均屬應題主假設性提問而作出的假設性回答。諸位看官不必認真,宜當遊戲之作:

旅店業都是一樣的,沒有到時間不能辦理入住手續。除非旅店有符合旅客預約相同的空房。滿房情況下,自然不可能給早到的旅客辦入住。

假設這個外國旅客要在中國旅店大堂沙發座休息,假設旅店值班服務生允許了,那麼自然不在話下。但是,也有可能發生不允許的情況。

假設不允許在酒店大堂休息直到下午入住時分。那麼前臺值班服務生勢必要請旅客離開(一般允許旅客寄存行李)。旅客堅持不離開的。旅店也勢必報警處理。一般來說,酒店是否允許旅客在未到入住時間之前的凌晨深夜在大堂內休息到天明,取決於不同酒店的店內規章制度。並非一律。

在旅店和旅客發送類似糾紛時,不管怎麼說,都還沒有發生什麼激烈衝突。也沒有發生肢體衝突。

根據假設,110接警民警接到酒店報警電話到場後,瞭解情況,如果旅店方面堅持要旅客離開,到約定的入住時間再來辦理入住,警察一定會勸說旅客離開的。

旅客如果鬧起來,堅持不離開,那麼警察可能會援引《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認為旅客“擾亂企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如果旅客鬧騰的厲害,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當旅店要求旅客離開,旅客拒絕離開旅店時開始,旅客的行為可能會被認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警察可以依法開始執行公務,採取強制行動,維護旅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如果旅客依舊不配合警察執行公務,並且在門外聲稱“警察殺人了!”的時候,這名旅客一方面是在妨礙執行公務,另一方面又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佈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該旅客具有了兩項違法行為。同樣,警察可以對其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說,假設外國人在中國有類似“賴著不走”以及喊叫“警察殺人了”的造謠行為,肯定是觸犯了中國法律,是違法行為。警察得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理。這種處理方式規定是罰款和拘留。

假設警察決定拘留該肇事旅客,那麼必定要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了。譬如使用警械(電警棍),戒具(手銬),強制帶上警車,押回警局做筆錄。通過外事部門通知該旅客所在國的使領館。然後由公安局作出裁決,送看守所進行治安拘留(不可能留他在旅店現場)。

若是決定拘留了,瑞典使領館估計會通過外事部門獲得會見該旅客的許可,前往看守所探望。也可能發聲明要求中國馬上放人。但遺憾,根據法律規定,外國人在中國違法或犯罪,中國有權處理。外國不得干涉中國內政!等拘留期限屆滿再來領人吧!

上面所述都屬於假設。實際情況可能千差萬別。但不能不說上述情況也是可能發生的。在可能發生上述情況的前提下,也就可能涉及到外國人違反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被中國公安部門依法處理。當然也可能涉及到外國使領館為本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更涉及到一個國家的獨立司法權,制裁外國人違法行為屬於一國內政不受他國干涉。

通過上述假設場景,可以預知在中國是不會發生警察將外國人扔到離開肇事地點十分鐘車程的偏僻地點的可能性的。不會扔出去,只會關進去。


上海默石


這個事件,從一開始就是瑞典方面的問題。

我打個比方,一個客人約好下午兩點到您家做客,結果記錯了時間,提前到了,而且還帶來了一個陌生的人,你會有什麼樣的反應?你是接納還是請他們到時間再來,如果他們不走,你會讓警察強制他們走嗎?

這就是中國人的想法和最後的做法。

現在西方文明一直把人權和人道主義放在最前面的,但是從曾先生一家的遭遇看來,所有的文明不過實在極致的利己主義掩蓋下的虛偽,對外來民族的歧視。我們來看看類似曾先生一家發生在土耳其人上的一件事。


當然瑞典也可能說沒有違法,要知道法律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的保障,一個把人置於冷冰冰的框架之中,而不顧人的生命和尊嚴,何談什麼文明和人道主義呢?

而且在事情發生之後一副無賴式的回答,執法沒有問題,如果這個世界都變成執法沒有問題,到也可以理解,那麼保障人權是執法的前提,沒有人權為前提,執法就是耍流氓,在土耳其事件和曾先生一家事件上就充分說明了瑞典警察執法的這個屬性。

很多人,當然不乏憤青者,更多的是吃著中國飯替西方說話的網絡專業噴子為了西方利益而混淆視聽,一味抹黑中國,要達到讓中國不太平的目的,說警察執法沒有問題,那我就想一想,這些人究竟還是不是人,人心都是肉長的,為什麼對一個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弱勢群體不同情反而大加鞭撻呢?


煮茶聞書香


如果我們警察把瑞典公民扔墓地,瑞典警方會感覺非常合理合法。

這個案件很多人說酒店大廳非常小,不適合休息 可是視頻顯示酒店大廳是對外營業的餐廳很多人喝咖啡上網。

酒店也承認。這家人在酒店沒有不當行為過激行為。節選的視頻是被扔墓地他們在哭。請問他們不能哭嗎?他們應該開懷大笑嗎?

很多人說有地鐵站的墓地不是墓地,屬於教堂所有的墓地不是墓地,地價高的墓地不是墓地。典型的白馬非馬,自欺欺人。

很多人對瑞典警察評價只說合法不論合理。為何對這家人評價不能只論合法?這家人犯法了嗎?

拼命詆譭這家人的人估計是沒錢出國,羨慕嫉妒恨。比如美國一個開寶馬的中國大學生死了很多人叫好。

一開始很多人笑話這家人想省錢,故意少預訂房間一天。後來證明是記錯了時間。就算是沒錢想省錢很可笑嗎?笑話他們省錢的人都住什麼房子今天晚上吃什麼?


長長長相思


第一,開始酒店同意你休息並調低音樂和燈光,你卻又出去帶一女子回來,酒店才開始趕人(曾某自己的採訪描述)。

第二,酒店是私人領地,警察無權強制酒店接客,只能趕人,這裡不存在所謂“人性化執法”,否則警察可能會被投訴。(曾某死就死在這一點的無知)

第三,你要先配合執法離開酒店,然後再尋求警察幫助一般都會得到幫助,否則不離開就是抗法,遭強驅是必然的;警察是暴力機器,抗法得到的只能是暴力。(裝病就是抗法,警察強制抬離,動作輕柔未見過分暴力)

第四,酒店外你自行離開本不會有事,你賴地“維權”就是擾亂公共秩序,警察有權依法處置(警方被迫加派人手,說明最開始出警時沒有要“扔人”的打算)。

第五,“扔人執法”方式是別人常規,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你無權指責,否則就是干涉內政。

第六,“扔人”的過程中如未見過分暴力(帶你走而不配合,得到暴力也是必然的),你無話可說。

第七,沒有比人員稀少的公園地鐵站附近更恰當的扔人地點了,你也無話可說!

對於瑞典遊客被扔事件,有人就是喜歡、刻意、胡攪蠻纏地堅持站在道德、人情的角度觀察評論,絲毫不知“國法無情”為何物,選擇性的忘記“入鄉隨俗”的基本道理!

可笑的是,有些人一邊在網上提示“出國公民要入鄉隨俗,尊受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習俗”,另一方面卻在指責別的國家警察執法時沒有“人性化執法”,這不是自相矛盾的莫名其妙嗎?

分析瑞典遊客事件產生外交糾紛,其實很簡單,可分為三個層次討論:(1)有沒有違法?(2)言行失當、擾亂秩序,警察有沒有權處理?該怎麼處理?(3)警察“扔人”中有沒有“過分”的細節?有無侵犯他們的人權?

(注:【酒店是私人領地,警察無權強制酒店接客!】這一點其實最為重要,曾某有後面的悲劇其實就是在此一點上出現誤判!而很多網友不理解瑞典警察“執法不人性”其實就是沒有理解這一點!警察不驅離曾某一家很可能會被酒店投訴“不作為”的!警察來後,叫你走,你立刻收拾東西一邊往外走一邊有禮貌的向警察尋求幫助,警察能不幫你罵?實在不幫你,你又確實困難你找大使館呀!你和警察較什麼勁?你想讓警察強制酒店接客嗎?!荒唐無知的思路!這就是其悲劇的根源!)

(一)\t有沒有違法?

這一項完全沒有爭議:曾某一家沒有構成瑞典法律意義上的“違法”,我們這叫“犯罪”: 瑞典等一些西方國家,沒有那種警察可以直接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最多長達15天、而無需審判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他們要實現這一點必須要檢察官和法官甚至律師介入後才行,在瑞典 “違法”的意思就是“犯罪”,並得到審判才能進行相應的處罰。

(二)\t他們的言行失當,擾亂公共秩序,警察有沒有權處理?該怎麼處理?

1)\t任何一個看過視頻的人都不會否認曾某一家“言行失當和擾亂公共秩序”!瑞典警方當然有權採取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處置,你不能當場抗拒,否則就是暴力伺候!這在哪國都一樣。不管是驅離酒店、還是“扔人執法”,你只能事後申訴,而 “扔人執法”是瑞典警方處理此類事件的常規做法之一,在我們這對應有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你可以選擇理解同情,但不是你逃避或否定執法的理由。因此,既然有擾亂秩序的行為就該接受相應的懲罰,這沒什麼好說的。

2)\t常識是,我們可以投訴【瑞典警察在對曾某一家執行“扔人執法”中存在“過分暴力”或存在不當,侵犯了我公民人權】,而不能投訴【瑞典警方不能用“扔人執法”處理曾某一家】,因為後者是干涉他國內政。因此,入鄉隨俗,也沒什麼好說的。因此本事件就剩下唯一的爭執焦點:【警察在“扔人”中有無“過分”的細節】。

(三)本案中警察在“扔人”中有無“過分”的細節?分為兩點討論:

1)\t時間地點合不合適?

這就像無法和色盲及裝瞎的人對顏色的認識達成一致一樣,雙方永遠也不可能達成共識。根據基本事實,看官自行判斷這樣的扔人地點的選擇會不會對曾某一家構成人身傷害:氣溫10度,離事發地僅8公里,地鐵口附近200m,24小時營業,有能拍照打電話能地圖定位的手機,有路燈有路標指示牌的十字路口,遺址公園入口,曾某會英語,有溝通能力。

2)\t存不存在過分暴力嗎?

現有視頻不存在暴力。上下車和車上有無使用過分暴力,這永遠都不可能有【共識的真相】。

PS1:關於“傷情”照片分析:外傷基本3種:骨折、皮下出血和破皮傷。這裡骨折不存在。皮下出血也叫軟組織挫傷,一般表現為淤青,不可能像圖片一樣黃色。而那個黃色更像是碘伏碘酒檫拭的留痕!而中國人一般處理皮下出血的淤青,習慣用“活血”用的如紅花油、正骨水、香港“黃道益”之類藥品,而這些藥品一般都是無色或檫拭後不留色痕的。而碘伏、碘酒一般是用來檫拭在破皮傷防止感染的,沒人會用它們來處理淤青。可是,奇怪的是,仔細觀看圖片,我們並沒有看到破皮傷!所以,該傷情圖片造假的可能性很大!:

PS2:關於同類案“瀆職”比較問題:

因為警察在處理警務的時候,常生死攸關,所以法律賦予他們有現場的決斷權。至於決斷的對不對,當事人只能事後申訴,這一點在哪國都一樣。而只有當後果產生時,才會反推其行為的合理性。你不可能用一個同類案件的“瀆職”來論證另一個事件中的警察“瀆職”,因為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何況本事件中沒有對曾某一家產生任何實質的傷害,因此,沒有後果哪來的瀆職?!也更不可能用偶發的一個“瀆職”案來論證“扔人執法”是違反人權的執法方式。而正是因為多年前的那個 “瀆職”案才使得瑞典警方在“扔人執法”上顯得更加成熟規範。從本事件你就可以看到,你幾乎找不到在這次“扔人執法”過程中的任何破綻。

PS3:公民有難,大使出面為國民站臺撐腰,提供“領事保護”是職責所在,令人敬佩!必須要肯定!領事保護介入一般並不做是非判斷,而在於確保公民獲得在當事國應該獲得的公平待遇,爭取公民在當事國的【合法】權益。現在是:我外交部門能不能為這三個國人爭取得來這個【合法】權益,第一要看曾某三人有沒有言行失當和擾亂公共秩序;第二要看瑞警方執法過程中有沒有【過分】使用暴力和處置不當。










SZ誰主沉浮CF


遠在異國他鄉,將心比心,都不願意看到這種簡單粗暴執法行為,不管怎麼樣,這種筒單粗暴的執法行為必遭譴責。

#瑞典警方粗暴執法#從視頻和各網站的信息來看,曾家確實有錯,在入住酒店提前十多小時入店,以至在大廳休息,升級到店家報警,瑞警方抬著丟出酒店,在地上打滾,至此,曾家確實不按當地規範辦事,也有撒潑之嫌。後來,瑞警方捍然把二個六十多歲的老人,且有一位老人有病,強行帶到荒山野嶺的墓地,在當時氣溫十度以下的深更半夜丟在地上了事,這一行為有人道嗎?講人權嗎?這種簡單粗暴的執法行為不應發生在天天講人權,且時時對別國人權指指點點文人之邦吧!這一簡單粗暴執法行為堅決反對並嚴厲譴責!


深思001


中國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在給中國公民的安全提示中一向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作為重要內容。

“每個國家的法律不盡相同,在前往時應對該國的法律法規文化習俗等有了解,才能避免類似事情發生。”

那些為姓曾的一家說話的還有沒是非觀,人家的規則再不人性再不合理你有本事去改變嗎?是你們去適應人家還是人家適應你們呢?


半月軒書法教育


這問題問的好點贊。你肯定是個有良知的中國人啊😄。按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品行來說,乃泱泱大國,禮儀為先。所以發生類似事件的可能性應該沒有。理由現在我們的酒店也好旅店也罷,晚上你坐在大廳休息是不會有人趕你走的。更不會說這是私人領地。這樣可笑而無情的說法的,甚至有一些素質高的酒店還會給你倒水。很有禮貌和禮節。這就是我中華的體面。所以根本就不會有什麼報警一說。只要不要違法,只是去等到時間入住。你可以隨便找一家試試。看看是不是,會不會報警。在說說我們國家的警察,都提倡文明執法,這是執法禮儀。瑞典事件在中國來說最多就是個民事糾紛,都會以幫助調節和解處理。不可能出現扔拽到街上,哦!對了我可能有口誤了。網上一些人說沒有證據說扔拽,那好吧,把老人趕出門那個鏡頭不算是扔拽嗎?難到是自己走出去的?還是又要拿外國人的標準,這些不算扔拽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文明是什麼概念啊!太可怕了!我真的很幸運啊,幸虧沒出國啊,外國太可怕了。所以很多人,對違法,違規,人性,人權的事混亂分不清。這能在一起比嗎?例如你違法到那裡都要強制處理,因為你侵害了他人或國家的權益,是危害性極大。而違規是一種規範性行為,是對日常行為的一種導向警示。每個人都會觸及,也容易犯錯。所以這些不能同論,是沒有可比性的。這點我們國家做的就好,違法就嚴打,違規就人性化處理。這就是人權與人性的體現。所以文明是什麼概念呢?是單限制在個人,還是單限制在法律,還是單限制在國家這個層次,或許還有國際認可的人權上吧?。我想文明和素質是包括上面所說的一切才是真文明。單挑出他國法律說事,外國法律就代表文明嗎?恐怕那是霸權主義思想吧。說,那就入鄉隨俗吧,唉我只能說想出國就放棄尊嚴吧,沒文明談什麼人權啊又談什麼尊嚴啊。活該可憐的孩去吧。那些所謂的中性理性素質高而不會犯錯的中國完人在譴責你。他們才適合出國。對你這樣的不是完人,這世界只有國家呢給你人權能給您公平。記得有人這樣說過,我們的祖國足夠大,我們可以到處去走走。你可以參考一下。最後我想問問我沒出過國,外國真的那麼可怕嗎。一個簡單的糾紛就用到法律還要強行執行。而且這還是被看成正常行為,請原諒我這個沒見過世面人,你也可以笑我,可我們國家就是這樣的,這不是人權的體現嗎?。難到人權在外國就不重要嗎,還是這個國家在國際上根本就沒有文明或禮儀呢。可我感覺這樣想又不對啊,外國人不經常說人權嗎,而且都以人權自居嗎?可看那些(完人)寫的意思 ,可是外國只有權,法。沒有人啊。為什麼人和權在外國不能在一起呢。這些人是對外國人的偏激還是自卑心裡,是造謠還是根本不是中國人呢?


玉燭芯


這種問答是在挑動民族情緒,國家對抗嗎?

中國有句老話,己不所欲,勿施於人。

兩個外交事例做對比吧。

2007年英國人什肯·阿克毛2007年攜4030克海洛因入境中國被抓,以咱們中華家的刑法,阿克毛被處以死刑可謂再正常不過。

而英國的反應是,以英國沒有死刑為由,反對我國判什肯死刑。英國《獨立報》宣稱:“嚴酷的審判表明中國對民主價值的漠視”,並稱阿克毛雖罪行嚴重但“情有可原”,處死他將成為“中國名聲可怕的汙點”。在什肯執行死刑的當天,英國外交部連續兩次召見中國駐英國大使。

當時我國的反應是不為所動,宣稱外國要求中國政府幹預司法獨立,虛偽,稱其醜惡嘴臉顯露無疑。!民間反應是他奶奶的,真當中國還是一百多年前任人欺辱的滿清王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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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瑞典檢查官回覆,警方在此行動中無過錯。結合曾的文章、採訪記錄和大使館回覆內容。

我恍然大悟,原來中國真的強大了,當年的英國譴責中國,是因為我們弱小,現在我們強大了。只不過瑞典處在了當年的中國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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