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 浙江平湖:促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實現多贏

損害賠償了 排放達標了公司重新投產了

浙江平湖:促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實現多贏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章佳明)“損害了環境就得賠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多虧了這次磋商,讓我們有機會重新投產,88名工人的飯碗保住了。”12月23日,浙江省平湖某印染有限公司(下稱印染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在一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上說道。

事情還得從幾個月前說起。因汙水排放口的化學需氧量超標,作為2019年度水環境重點排汙單位的印染公司與該公司汙水處理受委託方山東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合謀私設暗管,通過人為篡改自動監控數據等方式,欲逃避監管,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2019年10月,浙江省平湖市檢察院受理了該案。

平湖市檢察院檢察官在辦案中瞭解到,案發後印染公司因為汙染環境行為被查封,責令整改,公司環保負責人被羈押,企業經營陷入困境,經濟損失巨大,職工面臨下崗。案發後,公司負責人懊悔不已,他表示願意盡全力對公司所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賠償。

針對所瞭解到的情況,經進一步分析案情後,該院一方面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另一方面及時向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平湖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立即展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相關工作。

收到檢察建議後,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平湖分局十分重視。2019年12月23日,經積極組織磋商,印染公司和負有共同承擔賠償連帶責任的山東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與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承諾以貨幣賠償的方式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財政賬戶繳納24萬餘元,用於平湖當地的生態環境統籌修復。

“如果通過司法程序主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週期過長。採用磋商機制,既能更高效地促進受損生態環境修復到位,又能讓企業儘早恢復生產。”平湖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茆仲義告訴記者。

“這一損害環境案件對我們是個教訓,案發後我們對汙水處理系統做了全面升級,共投入170多萬元,加強了汙水處理,原來COD(化學需氧量)排放是200mg/L達標,現在我們降到了150mg/L都不到。如今,被查封的公司已重新投入了生產,職工們也不會下崗了!”陳某高興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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