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財政科學》財科院2019年“降成本”大型調研|關於科創型企業成本費用結構的 情況調研與分析


《財政科學》財科院2019年“降成本”大型調研|關於科創型企業成本費用結構的 情況調研與分析

標題:關於科創型企業成本費用結構的情況調研與分析——基於三省一市的企業調研數據

作者: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降成本”科創型企業成本調研組

刊期:《財政科學》2019年第12期

內容提要:科創型企業的成本費用問題關係到國家創新發展戰略的貫徹和實施。調研發現,近年來科創型企業“降成本”取得一定成效,企業每百元營業收入中的成本費用下降,期間費用、納稅總額佔綜合成本費用的比重雙雙回落,企業在研發方面投入的資金和人力不斷增加,雖然政策扶持的力度不斷加大,但企業依然面臨融資困境和創新質量低、創新能力弱等問題。未來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策保障機制,避免“一刀切”和“救死扶傷”“運動式”降成本,激勵和助推企業向高質量發展方式轉變。

關鍵詞:降成本 成本費用 創新 研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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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科學》財科院2019年“降成本”大型調研|關於科創型企業成本費用結構的 情況調研與分析

精彩內容摘編

政策建議

(一)融資方面

1.轉變工作思路,避免“救死扶傷”式降成本

降成本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緊扣高質量發展的戰略目標,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遵循“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一是堅持降本增效的主體是企業。政府在破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上責無旁貸,但是也不能越過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取代企業自身成為降本增效的主體。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需要國家金融政策創新與微觀主體創新良性互動,實現金融政策與微觀主體同頻共振,企業在此過程中更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藉助國家金融政策調整等力量來實現企業自身綜合融資成本的降低。二是堅持系統推進企業降成本工作。融資成本歸根結底是資源配置問題,不能孤立地看待企業融資貴融資難,也不能為了降成本而降成本。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就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探索微觀主體和市場主導、政府起推動作用的降成本模式,針對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因地制宜地採取一些降成本措施。既要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企業信貸投放,也要更好地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以及地方轉貸引導基金的作用;既要完善金融機構內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也要為金融機構創造激勵相容的監管環境;既要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也要保障金融機構商業可持續。更為重要的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必須與推進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與促進企業內部挖潛相結合,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符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方向。三是堅持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當前制約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的主要瓶頸是風險溢價過高。究其原因,既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原因,也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金融對內對外開放程度不高的原因。為此,必須堅定不移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消除這些影響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風險定價準確性的因素。特別是要以資本市場改革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為突破口,以金融體系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優化融資結構和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只有實現了金融高質量適配,才能從根本上減少企業融資不合理的風險溢價。

2.完善信貸審核標準體系,精準支持信貸融資

科創型企業由於“研發投入高、流動資產佔比高、業務增長高、隱形資產高”的顯著特徵,以資產負債率來判斷企業的償付能力並進行信貸審批,用傳統的基於某個靜態時點的盈利或現金流進行折現的標準來對科創型企業進行估值,顯然誇大了其償付風險,也脫離了其實際價值。在山東調研時,某信息科技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就建議:“現行銀行信貸審核標準可結合科創型企業所處的階段、環境,所處的行業以及報表外的優質資產(人才)等進行修訂和完善,在合規審慎的基礎上,充分給予科創型企業信貸融資更大的包容度和支持力度。”

3.培育壯大戰略型機構投資者,切實解除後顧之憂

近年來,隨著我國創新驅動戰略的全面實施和創業創新政策的全力推進,各地已經湧現了一大批的科技創新企業,部分科技創新企業甚至已經快速成長為“獨角獸”和“隱形冠軍”,我國也正在快速發展成為全球科技創新的新興市場。今年科創板的及時推出已經為上市科創企業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註冊制的實行確實提高了融資效率,也有效降低了科創型企業的融資成本,及時地緩解了這些企業研發項目的資金需求。但是,依然很難解決我國廣大科創型企業在研發和經營方面所面臨的融資難題。因此,建議在科創板的基礎上,繼續大力完善和探索發展多層次多渠道的融資市場體系,及時完善基礎性制度,充分體現科創型企業融資的包容性,全面提升科創型企業股權融資的服務能力,同時加快培育和壯大一批有實力、有戰略眼光的長期機構投資者,完善創投退出機制,切實解決科創型企業選擇股權融資時存在的種種顧慮,從而有效支持科創型企業尤其民營科創型企業的技術突破和快速發展,切實為我國經濟發展提高科技含量和注入創新動能。

4.儘快建立國家級研發扶持基金,引領科創企業實現技術突破

科創型企業是我國創新驅動發展的主力軍,更是科技強國的領跑者。近幾年我國科創型企業的發展勢頭愈發迅猛,研發投入持續加大,重大發明專利技術也取得了較大突破,專利申請量也大幅增長。但是,在芯片、基礎軟件、機床、高分子材料、航空發動機、機械元件等“卡脖子”領域的技術能力依然落後。光靠科創型企業自有資金積累和自我投入,很難有資金來從事基礎研發並取得實質性突破。為力爭5-10年實現卡脖子領域的技術突圍,全面解決關鍵領域的技術瓶頸,需要加大國家資金在基礎研發方面的投入力度,建議在相應領域儘快成立國家級的“基礎研發扶持基金”,對科創型企業從事經國家認定的基礎科研和尖端科研項目,在項目前期無償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項目研發成功後提供產業化應用的配套資金支持,從而全面提升我國在關鍵材料、關鍵零部件、關鍵設備和關鍵產業的科技競爭能力。

(二)研發方面

1.加大科創型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

我國企業目前的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為175%,而英國這一比例為230%,泰國更是高達300%。相比而言,我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力度較弱,不利於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建議借鑑國外經驗進一步提高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研發活動。針對通信、信息安全、新型電子元器件、新材料、衛星通信及導航應用等關乎國家安全和綜合國力競爭的關鍵行業領域,以及我國企業存在技術短板、對外依存度較高、受中美貿易戰影響較大的領域,可考慮將研發費用扣除比例提升至200%以上,引導科創型企業加強研發投入以攻關關鍵核心技術,助力其加快補足技術短板,打破技術瓶頸,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進而為增強國家的國際競爭力和戰略定力奠定堅實基礎。

2.縮短研發儀器和設備加速折舊年限,或通過增強折舊政策促進科創型企業投資研發儀器和設備

目前我國對於新購進的研發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按規定年限的60%進行加速折舊。按照該比例計算的最低折舊年限仍長達1.8年,長於大多數研發儀器和設備更新換代時間,現行加速折舊政策未能發揮預期的激勵作用。建議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縮短加速折舊年限或允許直接費用化處理,使科創型企業切實享受加速折舊政策利好,或借鑑丹麥等國經驗,適當增大折舊比例以帶動企業投資研發儀器和研發設備。

3.進一步延長科創型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科創型企業具有前期投入高、風險大、收效慢等特點,許多初創期科創型企業可能會經歷連續多年虧損。儘管我國已將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但與英美等國相比仍有差距。建議在原基礎上將初創期科創企業的虧損結轉期限進一步延長至10年以上,對關鍵行業領域的科創企業允許其無限期結轉。

4.完善國家研發政策支持方式,充分發揮引導激勵效應

科技創新投資投入大、風險高,不能完全依靠市場。前瞻性的基礎研究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離不開國家的政策及資金扶持。建議調整財政補貼政策或扶持方式,對不同領域、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以及不同研發類型分類施策、精準扶持,著力避免補貼的滯後性與盲目性,將財政補貼高效地投向關乎國家安全、國家戰略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領域以及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領域。同時,探索成立政府研發擔保基金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引導企業加強基礎前沿研究,強化對原始創新的政策引導,彌補科技創新領域的政府缺位和市場失靈。

(三)稅收方面

1.明確創新驅動導向

創新是新時代發展的主旋律,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是當前政府工作重點。2019年降成本工作的目標是“堅持降成本與推進高質量發展相結合,堅持降成本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2018-2019年,圍繞創新和降成本兩個目標,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減稅降費措施,政策優惠向縱深化推進,將過去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惠及到全體企業。如,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從50%增至75%;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由原來的部分行業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等,這一系列降成本措施切實減輕了市場主體負擔。普惠性政策雖然有利於提升全行業企業創新的積極性,但對於亟需重點支持的產業,其政策傾向性卻顯得模糊。建議國家在政策優惠上精準發力,實現普惠性與引導性兼顧、系統性與針對性並舉的政策佈局。

2.綜合調整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梳理細化。為配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企業降成本政策,國家密集出臺了若干稅收政策,政策內容變化之多、頒佈速度之快前所未有,這給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帶來一定挑戰。由於政策頒佈速度快,相關細節及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導致稅收徵管過程中,稅務部門缺乏實操性,納稅人理解存障礙。因此,應對當前的稅收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對在執行過程中存疑的政策儘快出臺實施細則,對實際操作中辦稅程序複雜的適當予以簡化,使各項稅收優惠發揮的作用達到預想效果。

其次,增加研發費用稅收抵免的優惠方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從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正常研發費用後,再額外給予一定比例的加計扣除,通過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形式減少企業所得稅額,企業能夠減少的應納稅額取決於企業所得稅率。而稅收抵免是直接減少企業所得稅額,消除了稅率對稅後扣除的影響。建議根據納稅對象適當調整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採取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與稅收抵免兩種並行形式,對適用正常稅率的企業仍採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類似高新技術企業等適用所得稅低稅率的企業,將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額調整為適當比例的稅收抵免,消除加計扣除政策因低所得稅稅率對高新技術企業激勵力度降低的影響。據統計①,目前實施研發稅收激勵的國家中已有70%以上採用稅收抵免方式。

再次,適當減少政府補貼,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持續推進下,政府每年都出臺人才計劃、科技計劃和財政專項計劃等扶持政策。與此相應,政府對企業的補貼也名目繁多,涵蓋了企業從創立、認證到經營等各環節。創立之初,有鼓勵開辦科創企業的創客資助、技術攻關資助等;經營過程中,有助推技術升級的設備補貼、研發資助、貸款貼息、人才補貼等。從補貼強度看,力度在逐年加大,補助金額和受惠企業雙雙增高。但效果卻不盡如人意。一是補貼項目眾多而財力有限,一些項目的補貼標準較低,起不到政策導向作用;二是事前補貼存在企業為達到標準粉飾業績等騙補現象,而事後補貼也存在企業將項目改頭換面多次領取補貼資金的欺騙行為。因此,建議減少使用政府補貼,增加稅收優惠,以市場化行為將國家對企業的支持貫穿到商品活動中。讓企業只有真正踏實搞生產才能享受到國家的政策福利,既消除當前企業為獲得補貼的某些刻意行為,又讓財政資金儘可能多地發揮效力。

3.強化稅務部門服務意識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決策主體的權利責任機制建設,通過強化責任追究,不斷強化決策主體的責任意識,但也由此產生了新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一些部門為了規避責任,完成工作任務,只重視工作形式和結果,忽視工作質量。比如,為完成退稅戶數指標,強制只有幾元退稅額度的企業辦理手續,不但沒有讓納稅人減輕負擔,反而增添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同時也降低了稅務部門的工作效率和社會公信力。因此,未來應強化稅務機關的服務意識,調整思維方式,通過創新服務機制來適應新的稅收政策,在不斷建章立制的條件下,狠抓政策落實。對基層稅務機關的業績考核,建議取消關於政策落實戶數、完成退稅額度等指標,改用負面清單的形式列舉稅務機關不能觸碰的紅線底線,用負面清單的違反次數來評價稅務部門的工作業績,防止稅收工作不重實質的形式主義。

此外,還要增加稅務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檢查力度。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深入實施的大背景下,必須嚴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關,防止劣幣驅逐良幣,讓真正符合標準的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稅收優惠,激勵更多企業腳踏實地搞創新。針對一些企業在上報材料時弄虛作假,為達到“科研人員佔比”“研發經費佔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等硬性指標,而採取的通過減少員工基數增加科研人員比重、虛報研發投入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打破過去只重“書面審核”不看“企業實際”的慣例,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實地核查的比例。同時,對地方主管部門為完成指標,對資質評定中企業的造假行為未能充分“履職盡責”,讓弄虛作假的企業矇混過關的行為也要嚴厲制止。減輕對行政機關政績考核的外在壓力,防止政府部門急功近利,杜絕少數地方政府和部門故意“放水”現象的發生。


課題組負責人:傅志華

課題組組長:徐玉德

成員:徐玉德 趙治綱 何 平 洪金明 夏 楸

執筆:徐玉德 趙治綱 何 平 洪金明 夏 楸


全文刊載於《財政科學》2019年第12期,歡迎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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